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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婚纱影楼设霸王条款***罚三万元
2011-10-14 08:40:43
华商晨报等综合    

  加一张照片入相册要再掏50元、不得自带化妆品……如今,不少新人到影楼拍婚纱照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要求。

  昨日(13日),记者从辽宁鞍山市工商局和鞍山市消协了解到,鞍山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纱婚庆摄影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继续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商家,***将处以三万元罚款。

 

  数据统计显示,每年12315和鞍山市消协都会接到许多关于婚庆违规以及婚纱摄影服务缩水的投诉,类似婚庆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摄像内容不全,甚至影像资料遗失等情况都时有发生,化妆师迟到、婚庆典礼器材摆放延时、音响师迟到等服务缩水的情况更是占到投诉很大比例。

  从即日起到11月中旬,鞍山市工商局和鞍山市消协将在鞍山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将活动目标针对于从事婚庆、婚纱摄影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并重点排查无照经营的“黑”婚庆,全面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以及合同违法案件的侦办力度。

  据工商部门介绍,此次整治的重点为婚庆、婚纱摄影的合同、声明、告示以及宣传材料,如果其中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平等格式条款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新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及《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中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 1刀 加照片入册另收费

  一个月前,29岁的贾先生与女友到鞍山一家婚纱影楼拍了价值5000元的婚纱照。就在他和女友去影楼选照片时被告知,他只能选择拍摄照片中的50张版权照片,要想要回其他百余张照片,需要按照每张20元的价格额外支付。

  贾先生觉得很费解,“后来我要求影楼将剩余没有入册的照片删除,影楼也拒绝删除,并说就算删也得让我拿钱删!”

  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规定中要求“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本报记者 智喜春

第2刀 化妆师对新人自带化妆品说“不”

  由于没有经验,刘阳在跟老公拍摄婚纱照时,没有自带化妆品。“里面的化妆品太贵了,不用化妆师又说效果不好,没有办法,只有多掏钱。”于是刘阳在化妆师的“忽悠”下,买了一瓶500元的定妆水和1000元的精华液安瓶。

  “还有假睫毛,市面上普通的假睫毛几块钱一对,影楼里的假睫毛***也要十多元钱。”刘阳说。

第3刀 引诱顾客加钱选婚纱

  去年9月,黄先生和未婚妻陈晓在一家婚纱摄影店拍照,在预付了4888元全额拍摄款后,工作人员承诺,后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陈晓在试穿婚纱时发现,婚纱分时尚区、精品区等若干档次,4888元套餐大多是时尚区的服装,衣服款式不仅陈旧,而且还比较肮脏。

  “想想就结婚这一次,再贵也要挑好看的穿。”

  面对未婚妻的理由,黄先生觉得很有道理,尽管每套要加付600块钱,黄先生还是让妻子挑了四套精品区的衣服。

第4刀 免费礼券变成了收费服务

  2009年11月,林蕾跟先生在一家影楼拍完婚纱照后,由于花销近万元,得到了影楼赠送的大礼包,是免费给孕妈妈拍摄一套写真。不久后,即将分娩的林蕾拿上奖券去留影。“拍的时候老板也不说要收钱,拍完了才跟我说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林蕾很郁闷,找到原来的婚纱影楼理论,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认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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