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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成了影楼广告 律师:不通知顾客涉嫌侵权
2011-10-19 14:41:42
莱芜新闻网    

  家住西关某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她在经过上次给她闺女拍照片的影楼时,发现自己孩子的照片竟成了影楼的广告,而这事儿根本没有征求她的意见,刘女士非常气愤。

  据刘女士介绍,国庆假期期间,正好赶上女儿10岁生日,她就带着孩子到市区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照片,前几天她也是刚拿到照片。可是今天当她经过这家影楼时却发现自己女儿的照片被制作成了广告挂在了影楼显眼处。

  “根本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就使用孩子的照片,这实在是太过分了!”刘女士很气愤地说。当她到店里找到老板和他理论时老板也承认就是使用的她小孩的照片,还说是因为没有联系到刘女士本人才私自使用的。刘女士认为这家影楼未经自己同意就使用自己女儿照片做广告,是侵犯了女儿的肖像权,要求老板停止继续使用。可是老板觉得照片就是他们拍的自己用用还怎么了?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鲁浩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据她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以后,应当按照约定照片的数量将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给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或者另做它用。影楼的这种行为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当事人的照片属于很明显的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者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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