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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喜事起纠纷 影楼“霸王条款”闹人心
2011-11-15 09:45:38
大连新闻网    

  加长林肯婚车、个性婚纱、鲜花绿草、泡泡机、彩虹机、干冰机、焰火棒……婚礼**浪漫的节目让人应接不暇。然而,有关婚纱摄影、婚庆礼仪的纠纷却不在少数,“预付订金不予退还”、“像片过期不取概不负责”、“*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各种名目的“霸王条款”更是让不少新人头疼不已。

 

拍照时婚纱分出档次,临场变卦要加钱

  张小姐看中婚纱店各色各样漂亮的婚纱,在得到拍摄时都可以穿的承诺后,当即交了1000元的订金,订购了总价为7550元的一套婚纱照。可是等到拍摄的时候,却被告知楼下的婚纱档次高,是另外收费的,交了钱才能穿。张小姐对着当初签订的合同左看右看,也没发现合同上有相关条款,于是提出要退还订金,店家则坚持表示,如果张小姐不在店里拍摄了,按照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终,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张小姐拿回了订金。

婚纱照画面竟有烟头,承诺修饰却不践诺

  拍完婚纱照后,程小姐对画面上地面的烟头不是很满意,当时店方口头承诺会在照片出来之后进行进一步修饰,于是她爽快地付清了拍摄费。可三个星期后取照片时,却发现与其约定的效果都未达到要求,程小姐感到难以接受,求助工商管理部门后,店方才按要求将照片重新修好。

化妆美甲本在服务中,哪有道理另收费

  李女士拍摄婚纱照时,经营者承诺无定妆液和美甲等隐性消费,但实际拍照时,经营者告知其定妆液和美甲要另外收取200元钱,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工商管理部门帮助调解后,费用得以返还。

提示:签合同要往细里“抠”

  记者从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有关婚纱摄影、婚庆礼仪方面的投诉多集中在合同事先约定不明确不详尽等方面,某些消费者仅通过经营者的口头介绍或口头约定就在合同上签名,商家经常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而事先又不说明,以口头承诺赠送的某些项目来诱惑消费者,而作为婚纱摄影的消费者,往往对该行业一无所知,导致拍照的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像片的张数、照片的版权归属、像册的尺寸和制作效果、是否免费提供化妆及美甲服务、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摄影(像)师、单方面变更婚车型号又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喜日婚纱是否免费借用等纠纷的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市工商局已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从9月份开始对我市婚庆、婚纱摄影行业企业在相关合同(协议、补充条款、附件等)、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整治。工商管理部门提醒准备拍摄婚纱照的新人:在拍摄婚纱照之前要选择管理规范,服务信誉好的婚庆礼仪公司。了解公司有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质。不要盲目听从商家的种种承诺,在拍摄婚纱照前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而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将多余样片如何收费、婚纱照化妆、像框的大小和材料、像册的尺寸和制作效果、是否包括外景拍摄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事先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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