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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优惠券1元拍全家福 去影楼拍却反悔了
2012-03-13 14:34:08
株洲晚报    

  “实在太欺负人了。”昨日,家住芦淞区大冲口社区的姗姗向本报反映,10多天前,她收到芦淞区建设南路“欧尚婚纱摄影”一张优惠券,说只需一元就可与家人拍套全家福。然而,3月11日,她和母亲、哥哥一起去拍全家福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只带了妈妈和哥哥,没有爸爸,拍的照片不能叫全家福,拒绝为其拍照。

受伤的她 “没带爸爸,不算全家福”

  姗姗今年23岁,是位幼儿园老师。

  3月3日,她和朋友在逛街时,碰巧欧尚婚纱摄影的促销员在店内派发优惠券。爱漂亮的姗姗,收到了一张优惠券。当时影楼促销员告诉她,只要在3月19日截止日期前,只需一元就可在店内拍摄全家福。

  姗姗说,她一直想和妈妈一起照个全家福,在3月7日她就打电话和该影楼预约好,3月10日,她就拍全家福一事向店员详细咨询,并在该影楼拍了套个人写真,拍写真的费用没有使用任何优惠券。

  “我算是准备充分了,结果还是出了这事”。3月11日上午,姗姗精心打扮了一番,带上妈妈和哥哥到了影楼。“当天天气晴朗,我们心情也不错,不料欧尚影楼的营业员看见我妈妈,先问我‘你爸爸怎么没来’。我就说爸爸来不了的。营业员就告诉我,只带妈妈没带爸爸,不能算全家福,只能算亲子照,不能使用优惠券。”

  姗姗当时就懵了。家庭一直是她内心的伤痛,姗姗的爸妈早在2005年前后就分居,此后双方一直没再联系过,父母双方的离婚手续最近也在办理中。

  姗姗告诉记者,营业员的这番话无异于在她的伤口上“撒了把盐”,当天和她一起来拍全家福的哥哥,也是自己同母异父的哥哥。由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在外人面前,她对此一直谈论得很少。

影楼解释:很不好意思,但“这是规定”

  3月12日上午,记者随同姗姗一起,找到位于太和大厦七楼的欧尚婚纱摄影,试图采访该影楼负责人。

  一名女营业员说,影楼老板已经飞广州了,店里除了打工的,没有一个负责人在,“这个事情我也知道,虽然很不好意思,但没办法。我们店里规定,如果是用优惠券拍全家福,必须是父母双方俱在,才能算是全家福,否则就只能算亲子照。”

  那在欧尚婚纱摄影拍套亲子照需要多少钱呢?女营业员回答,“最低198元。”

  但在姗姗提供的3月19日到期的优惠券上,记者看到,券上只写有“限已婚人士(夫妻二人满结婚一周年)或3-5人全家福(只限至亲两代人)”,并未提到影楼所说的“必须父母双方俱在”的规定。

律师意见:优惠券构成合约 不能随意更改

  欧尚婚纱摄影的优惠券只要派发给了消费者,在消费者还未使用优惠券之前,影楼和消费者之间都是一种合同关系,优惠券上的说明实际上就变成了合约条款,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优惠券使用的前提,肯定是不行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要求影楼履行合同义务,影楼如不执行,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但影楼对姗姗造成的精神伤害怎么计算,聂律师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衡量这样的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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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优惠, 欺诈, 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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