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婚纱照后分手 影楼不退款被告上法院
2012-12-05 10:33:57
中国新闻网
任先生在结婚前夕和未婚妻分手,订好的婚纱照无法拍摄,影楼也不给退款。近日,任先生将影楼告上北京西城法院。
任先生起诉称,今年3月10日,他和未婚妻在一家影楼预定了一套婚纱照,价值4980元。没想到,拍照前夕,任先生与未婚妻分手,婚纱照自然也无法拍摄。
任先生向影楼说明情况后,影楼表示无法退还拍照款。任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婚纱摄影合同,退还婚纱照款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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