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工商部门点评婚纱摄影霸王条款
2013-04-12 13:54:37
齐鲁晚报
11日,山东淄博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去年全市工商部门开展“整治利用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情况。并对婚纱摄影、汽车、物业、通信四大行业的典型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工商部门提醒,在消费中若遭遇“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婚纱摄影
1、“如礼服租借期间有破损或遗失,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工商部门认为:如果消费者造成礼服破损或者遗失,应当按照法律予以确认的,当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且经营者须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
2、“挑选剩余照片数码档,所有权归本公司,概不奉送。”
工商部门认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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