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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妻预订婚纱照后突分手 婚纱影楼拒绝退款 消费者不服投诉 2005-4-29
2005-04-29发布
    林先生“赔了夫人又蚀财”——他刚刚遭遇与未婚妻分手的感情“滑铁卢”,已付全款预订的一套婚纱照现在被迫取消,但影楼坚持只能延后拍摄不退款。林先生只好向渝中区消委求助,目前此事正在调解中。

    林先生称,去年11月,他和未婚妻在解放碑一婚纱影楼付全款预订了一套价值3180元的婚纱照。没过多久,两人因故分手,原计划去年12月拍摄的婚纱照不得不取消。经过几番波折,林先生感到预订的婚纱照再无可能拍摄,于是找到影楼,希望能退还已付费用。可几次交涉,影楼都称林先生已享受了部分优惠项目,不能退款。

    “预订婚纱照后,影楼赠送了一件旗袍和一副水晶项链,现都在女方手中,我无法拿回来退还影楼。”“但我预付了3000多元,一张照片都没拍,扣除赠品价值后再退余款要求不过分吧?”几次协商未果,林先生投诉到渝中区消委。

    影楼文小姐昨日表示,由于无法估算旗袍和水晶项链的价值,因此影楼无法退款,但可为林先生保留该套系的优惠项目,并将拍摄时间尽量延迟。

    渝中区消委表示,鉴于该矛盾比较特殊,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难以简单套用《消法》认定哪一方侵权,因此他们将尽量听取双方意见,帮助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就只有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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