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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照成婚纱广告照 当事人获赔精神损害费一万
2008-06-06发布

   上海市民忻女士发现自己的4张艺术照被商家作了广告,遂与制作公司对簿公堂。昨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肖像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三十日内在《百地通城市手册》上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忻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忻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去年,忻女士拍摄了一套艺术写真。今年年初,忻女士发现便利店里免费派送的2008年第3期《百地通城市手册》中,刊登了她的四张艺术写真照片,作为xxx婚纱摄影公司的广告照片。忻女士与《百地通城市手册》的制作公司xx网络科技公司协商无果之下,将对方告上公堂,索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对方在《百地通城市手册》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xx科技公司应当对原告忻女士肖像权受到侵害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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