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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摄影师“爽约”顾客索时间损失费
2008-07-24发布
    与影楼摄影师约好拍照,却遭摄影师“爽约”。影楼换来另一位摄影师,技术却不尽人意,银川市民王女士遂向影楼索赔损失费。

    7月份,王女士的好友即将出国,她遂与好友约好到银川市兴庆区一家影楼拍照留念。7月15日,王女士在该影楼交了150元订金,她选择了一位男摄影师,但订金收据上并没有注明。王女士和朋友于17日到该影楼拍照,妆化好过了2个小时后,她却被告知,选定的男摄影师由于正在为其他顾客赶拍,没时间给他们照相。经该影楼协调,王女士遂同意另一位女摄影师为其服务。拍照几分钟后,王女士和朋友认为女摄影师技术与他们的要求不符,遂要求该影楼赔偿时间损失费。

    该影楼负责人表示,此行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拒绝支付损失费。经双方多次协商,7月19日,影楼老板赔给了王女士500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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