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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婚纱照拍不成 拍照款不能不退
2008-07-26发布

    近日,李先生终于在东营市东营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拿到了扣除违约金后的拍照余款4080元。

    2008年2月14日李先生与女友在东营某婚纱影楼交了全额4880元婚纱照款后,获赠价值300元礼品,并预约2008年3月20日拍婚纱照。遗憾的是两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走到一起,只得分手了,婚纱照也就拍不成了。李先生找到影楼要求退回预交的拍照款,影楼则答复,在影楼没有退款的先例,只能推迟时间以后再补拍。李先生多次与影楼协商都得到同样的答复,无奈于5月8日投诉到东营市东营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后,找到影楼调查核实李先生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影楼方表示,以前有消费者交了钱,又不想从我们影楼照了,也是以分手为理由,要求退款,然后选择其他影楼,而此时往往是我们的好多服务准备工作早已就绪,给我们影楼造成了损失,李先生则认为支付违约金,退回其余款项自己比较能接受。影楼方提出:提供给李先生的礼品,不能确定是否已经使用,不能收回,李先生表示同意。

    依法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李先生支付影楼违约金500元(从预交款中扣除);二、赠送礼品归李先生使用,从预交款中扣除礼品款300元;三、余款4080元由影楼一次退还李先生。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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