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婚纱强收"使用费"婚纱店遭投诉
2008-08-07发布
昨日,福建省泉州市邱小姐到石狮永宁某婚纱摄影店租用婚纱,店内的告示及
宣传单上明确写有“出租一套婚纱10元”的醒目字眼。邱小姐便租了多套婚纱。不
想在返还婚纱时,她又被要求每套支付65元的“使用费”。邱小姐认为该收费不合
理,但与店家协商未果,于是向12315求助。
永宁工商所经调查,该婚纱摄影店强制收取“使用费”的行为不仅不合理,而
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婚纱摄影店向邱小姐道歉,并保证今后规范
自己的收费行为,不再出现乱收“使用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