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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新规10月执行
2009-09-17发布


编者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了会对行业的诸多行为有所限制,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它们在保障行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种层面上来说,新制度和新规定的制定、完善和推行,值得整个行业的积极关注和善意帮扶。

  黑光北京站记者日前得知,影楼提供婚纱摄影服务须事先注明入册外照片、定妆液等“二次收费”价格;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相框相册等不符合规定的,影楼须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由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9月15日上午,北京西城工商分局在婚纱影楼相对集中的西单地区举行了婚纱摄影合同的发放签约活动。

  “二次消费”必须事先告知

  目前影楼提供婚纱摄影服务往往采取预约套系制,不同种类的套系包含不同的服务及产品,价格也不同,由消费者预先选定。但预设的套系内容往往只是服务内容的一部分,还有一些细碎的服务如定妆、鲜花、饰品、高档服装以及超过约定入册张数的照片等,还需消费者在原有的套系价格外另行付费。本报此前曾报道,由于这些“二次消费”项目的价格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或价格规定不合理,引发了较多纠纷。有些消费者在服务结束后一统计,累计花费的金额竟然超过原有套系价格1倍以上。

  在新施行的示范文本中,对“二次消费”进行了重点明确:一是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影楼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二是在合同表格中,为“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预留了填写空间,双方可以将入册外照片、定妆液等重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表格中注明。影楼也可以预先印制收费价目表,在合同签订前由消费者过目并签字确认,作为将来的收费依据。同时,在合同表格的当事人签字落款位置上,又再次用黑体字提示消费者要向影楼详细了解套系价格外需另收费的产品、服务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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