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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开赛
2010-01-29发布

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暨中国·宜春明月山第四届月亮文化节征稿启事

截稿日期:2010年5月20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评选日期:2010年6月
首展日期:2010年9月
首展地点:江西省宜春市

中国摄影家协会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举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2届,共展出近万名作者(人次)的上万幅佳作。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国展”落户宜春,将进一步推动基层摄影文化建设,展示宜春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成就及风光魅力。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侨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及“青年组”,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除商业类以外,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5.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点击下载),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电子表格及选送作品浏览图(JP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拷入光盘随作品一起寄送。
8.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9.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1.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500幅(组)左右。
1.纪录类:入选作品18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5幅(组),银质收藏作品10幅(组),铜质收藏作品20幅(组)
2.艺术类:入选作品15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5幅(组),银质收藏作品10幅(组),铜质收藏作品20幅(组)
3.商业类:入选作品70幅
金质收藏作品2幅,银质收藏作品5幅,铜质收藏作品8幅
4.青年组:入选作品10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3幅(组),银质收藏作品6幅(组),铜质收藏作品10幅(组)
5.评委推荐:每位评委可推荐1幅作品
6.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 10个
7.网络最高人气作品:5幅
(注:展览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1.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青年组: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14—28周岁,即1982—1996年出生。作者须在作品参展表2中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
5.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为评委推荐佳作。
6.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7.网络最高人气作品:为了更多人关注本届全国影展,并体现公正、公开、齐参与共分享的精神,本届展览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对入选作品进行公示,并通过网络点击与评论等综合判断,产生5幅最高人气作品。

四、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
5.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四层)邮 编:100062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国展稿件)
收件人:王瑞婷
电 话:010-65255014

摄影艺术, 展览,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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