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协会发布影楼化妆造型师衣着规范及仪表
2010-02-06发布
一、头发:干净整洁不留怪发,无头皮屑;三天换一次发型,染发、烫发或盘发,具有流行时尚感。
二、化妆:上粉底、描眼线、上眼影、睫毛膏、涂口红、画眉毛、眼廓、着装、着鞋。妆面必须具备专业水准与流行同步,具时尚感。
(面部干净清爽、精神饱满、举止得体);
三、眼睛:不要有渗出的眼线、睫毛液、无眼袋、黑眼圈;
四、嘴唇:口红跟发型、妆面、服饰相配,时尚前卫,喷口气清新剂、保持口气清新;
五、眼影:一定要画眼影,以发型、妆面及服饰色彩为变换基准,适时更换;
六、服装:可穿着便服,服装流行前卫,质地、色泽、款式均保持一定美感和新颖度,超凡脱俗;
七、鞋子:着与衣物、发型、配饰相搭配的鞋子,体现个人品位,且随时保持鞋面的光亮和鞋边的干净;
八、袜子:若穿裙子,着与衣物搭配的高筒连裤丝袜,色泽最好选用配套的浅色系列;
九、首饰:可以佩带耳环、鼻环、手镯、项链、戒指等各式特殊品位的饰物(替客人化妆时,须取下戒指,以防刮破客人的脸);
十、身体:不可有异味,一定选择高品位的香水;
十一指甲:一定修理指甲,保持指甲内外的干净,不得有污渍,且须擦与制服色系相同的指甲油。
中国化妆师协会、中国摄影师协会
201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