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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爱犬拍婚纱照遭拒 夫妻俩将影楼告上法庭
2010-02-12发布

  影楼承诺赵先生夫妇可带爱犬拍婚纱照,但却没有提前与公园方沟通,结果拍摄时狗被拒之门外。赵先生夫妇为此将影楼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赵先生夫妇说,他们非常喜欢狗,两人准备结婚时,带着爱犬一起拍摄婚纱照。最终,丽莎罗马假日摄影中心的员工答应赵先生夫妇的要求,赵先生夫妇随即与影楼签订拍摄合同并交了费用。然而,当二人带爱犬到公园拍外景时,却被公园保安拒之门外,二人这才得知该影楼并未提前沟通过。赵先生夫妇随即将丽莎罗马假日摄影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摄影合同中除已拍摄照片外的剩余价款,并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损害等6981.82元。

  被告影楼称,有员工做出能在公园带狗拍摄婚纱照的承诺,公司领导并不知情。在接到赵先生的投诉后,摄影公司曾积极与公园联系,并得到可以带狗进入公园拍摄婚纱照的许可,但此时赵先生拒绝再去拍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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