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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内蒙古”摄影艺术大赛征稿启事
2010-03-27发布
转载自:佳友在线

  内蒙古草原迷人的自然风光、古老的民族风情、神秘的文化遗产、飞速发展的现代工业与城市。是摄影家的天堂,旅游者的**。内蒙古于2010年举办“魅力内蒙古”摄影艺术大赛,以饗向往内蒙古草原的同胞及世界各地朋友,并纪念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周年。

一、征稿题材:内蒙古境内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现代化建设、社会纪实,内蒙古籍人士和企业在国内外事迹。

二、征稿时间:2010年2月1日起,2010年7月30日止。

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乌兰夫基金会

四、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五、奖项设置:
             金奖6幅   各10000元
             银奖12幅  各5000元
             铜奖24幅  各3000元
             优秀奖50幅 各1000元
             佳作奖100幅  各300元
为了鼓励摄影艺术家解放思想、突破传统,大胆创新,设立创新奖若干名

六、展出与出版:大赛举办单位将于2010秋季,在北京、呼和浩特市两地举办获奖作品展览,同时出版作品集并公开发行。

七、参赛细则: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投稿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创作时间原则上为2000年以后,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影像真实,仅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可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和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一律不得装裱。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
4、每幅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5、数码相机作品应使用1200万以上像素拍摄,投稿时请务必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底片拍摄扫描刻盘),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负责印制画册等。
6、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7、对于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非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展览和出版作品集不付稿酬,赠送作者作品集一册。
8、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9、本届大赛获奖作品均由主办方收藏。
10、凡投稿的作品,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11、来稿请注明:“魅力内蒙古”摄影艺术大赛

八、 组委会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工作人员:乌拉汗   杨静
办公电话:00471-6288720     电子邮箱:
nmyxdd@sina.com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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