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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2010-04-17发布

 第20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

征稿启事
主办:河北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保定市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0年4月20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评选日期:2010年4月

首展日期:2010年8月

首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是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是河北摄影水平与成就的集中展示,已经成功举办了19届。

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大力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实现摄影作品体裁、题材、主题的极大丰富。努力创作出更多的反映时代精神、风格独特的优秀作品,繁荣我省的摄影艺术,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凡户口在河北省,或者长期在河北生活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及“青年组”,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除商业类以外,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5.在历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历届中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第20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电子表格及选送作品电子文件(JPG格式,长边大于3000像素)拷入光盘随作品一起寄送。

  8.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9.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1.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12.欢迎各级、各类摄影组织集体送稿.

二、作品入选设置

本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220幅(组)左右。

1.纪录类:入选作品80幅(组)

金奖作品2幅(组),银奖作品4幅(组),铜奖作品8幅(组);

2.艺术类:入选作品80幅(组)

金奖作品2幅(组),银奖作品4幅(组),铜奖作品8幅(组);

3.商业类:入选作品30幅

金奖作品1幅,银奖作品2幅,铜奖作品4幅(组);

4.青年组:入选作品30幅(组)

金奖作品1幅(组),银奖作品2幅(组),铜奖作品4幅(组;

5.奖项:金奖各奖2000元,银奖各奖1000元,铜奖各奖500元;

6.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 10个

(注:展览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和奖项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1.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青年组: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14—28周岁,即1982—1996年出生。作者须在作品参展表2中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

5.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第20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第20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四、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作品集(画册或光盘)。

4. 第20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5. 参展表下载地址:http://www.hebpa.net/doc/20shengzhan.rar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66号

邮编:050000

单位:河北省摄影家协会(20届省展)

收件人:郭勇  康少膑

电话:0311-8783 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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