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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
2010-05-07发布

 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

大赛背景

  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的历史悠久,跨度接近50年。是我国人像摄影领域最高级别,最具影响力的展览。自1961年起已经成功地举办了11届,培养和选拔出一大批优秀的人像摄影师和人像摄影机构,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次大展,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环球时报社联合主办,北京尚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计划于2011年5月在北京首展。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职业人像摄影师、商业摄影团体和所有喜爱人像摄影的人士均可注册参加。

活动目的

  本届影展确定以"和谐中国"为主题。这一主题拟划分"关注人生"、"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若干个分主题。通过本届影展,全面真实地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的时代风貌和幸福生活;充分展示我国各行各业群众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和谐发展及社会进步;充分展示我国人像摄影艺术的发展和行业进步,进一步调动人像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的创作积极性,鼓励相互间学习与交流,提升人像摄影艺术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社会需要,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组织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设置组织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主席团、顾问团、评审团和秘书处。主席团: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同志担任名誉主席。主席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长担任,执行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环球时报有关领导和各合作媒体负责人及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团: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同志担任总顾问。顾问为有关省部级领导及业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评审团:由我国人像摄影界中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摄影名家以及摄影爱好者代表组成。秘书处: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聘用的工作人员组成。

征稿内容

  本次大展分职业组和大众组两种组别征稿。征稿内容均应紧密围绕"和谐中国"这一主题,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充分展示"关爱人生"、"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与发展。职业组征稿内容是:商业人像主要是指婚纱照、纪念照、群像及团体合影、儿童写真、人物肖像、广告人像等。创意人像主要是指经过艺术构思和技巧加工,表现摄影者对人像摄影独特理解的作品。允许夸张变形,鼓励运用传统摄影技法和数码技巧后期制作的图片,但需要特别声明。纪实人像主要是指运用纪实手法,在日常生活和新闻事件的现场拍摄的人像,如新闻人物、文体明星、或具有社会意义和民俗风情、人文价值的普通人等。纪实人像严格限制后期处理。人体摄影主要是指以人体为主要拍摄对象,运用摄影语言表现摄影者的人文思想和艺术追求,弘扬人性的真善美。(通过邮寄投稿,不参与网站展示)商业团体组内容是:具有商业执照的摄影机构,可以团体名义(投稿者不少于3名摄影师)投稿参加。其主要内容分四类: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和综合类。其中综合类内容涵盖婚纱摄影,儿童摄影,人物肖像,广告人像,人体人像,团体合影,全家福等不少于三个内容的集合,其中须至少包括2幅黑白照片。大众组内容是:大众组目标群为全国人像摄影爱好者,大众组不进行内容分类,统一为"人与社会摄影主题赛"。基本方向为"人与家居"、"人与交通"、"人与通讯"、"人与自然"、"人与……地区"、"人与……行业"等。按照"和谐中国"这一主题内容要求,结合现实生活,从"关爱生命"、"激情洋溢"、"时代表情"、"人与环境"、"幸福人生"、"无私奉献""崇高责任"、"主流时尚"、"感动中国"等分主题进行创作。

参赛细则

1、职业组参赛者必须符合如下任何一项资格:⑴在具有营业执照的摄影企业中服务的摄影师;⑵具有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资格的人士;⑶具有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士。参加商业人像团体组的企业须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摄影机构。
2、送选作品应为近五年的新作,在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主办的历届全国人像摄影展览和婚纱、儿童专题性影展入选和获奖的作品不能参赛。
3、职业组参赛者个人参选的作品类别不限,但每人每类最多限送选10幅。参加商业人像团体赛的机构,参加的类别不限,但每类限投20幅,每次限投3组(60幅)。
4、大众组参赛者,参加的主题不限,但每个主题最多送选10幅。
5、本次大展谢绝组照(成组照片阐述故事、表达共同主题为组照)。
6、作品类别需作者自己确定并在投稿时注明,主办单位和评委会不给予任何更改。
7、个人送选作品中,除电脑创意人像和暗房技法制作类的作品可以联合署名外,其它作品均不得以两个人或以上名义参加,否则作品视为无效。
8、本次大展欢迎经过电脑和统技法等手段创意组合原始影像的作品,但需在投稿时注明"非原始影像"。
9、投稿方式:⑴本次大展充分考虑数码摄影技术的革新与进步,网络传输的便利性和参与程度,特开辟比赛的网络投稿和网络呈现。每一位参与者和团体(不分职业组和大众组)都采用网络注册投稿,开通个人比赛空间,接受网民评选并表达观众意见。⑵对于职业组投稿的特殊要求:考虑到照片输出时候色彩管理系统的差异,为真实表达摄影师的创作原意,参加职业组征稿的摄影师(个人和团体)需同时在网络提交作品并寄送参评作品到组委会;对于在网络提交有困难的摄影师,可以在寄送参评作品的时候注明"委托组委会安排扫描上传到比赛网络"
10、网络投稿文件限制:JPEG格式,作品文件不超过2M并不低于500K。邮寄投稿要求作品制作成8X10英寸的照片,不得装裱,并在照片背后标明作品名,作者,联系方式,参加组别,参加类别等信息。
11、职业组摄影师可以参加大众组的主题摄影活动。非职业摄影 师不得参加职业组作品的征集。
12、参加主题摄影比赛者,其作品可以跨主题投稿,适合多个主题的作品可以分别参加不同主题角逐,但每个人针对同一个主题不能多次获奖。
13、全部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电子文件和底片制作。展出后,电子文件不再退回,原始底片陆续退回。
14、送选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事宜,均要求参赛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15、主办单位对送选和获奖作品有权在与展览有关的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作者同意将作品委托主办单位推荐发表或出售的,请在投稿时选项时特别注明(一旦产生需求,另签署商业代理合同)。
16、 所有来稿,主办单位会尽心保管,但对于邮寄途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责任。
17、 本次大展获奖作品调底展出前,将以组委会,评委会的名义对所有入选作品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18、 获奖作品的奖励均不含税,个人所得税由获奖本人自行缴纳。
19、 本届影展不收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均通过比赛官方网站注册参赛。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
20、 凡送选作品的作者和团体,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21、 送选作品渠道:⑴直接网上传输到活动官方社区www.teface.com ⑵职业组作品寄送当地人像摄影社团组织,由该组织统一将作品寄送第12届影展秘书处。⑶职业组作品直接邮寄大赛秘书处--北京市复兴门内45号,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第12届全国人像摄影大展秘书处;电话:010-66095086。
22、 第12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组委会对本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投稿方式

1. 本次大展统一采用网络注册参与,参赛者开通个人比赛空间,接受网民票选并表达观众意见。
2. 对于参加职业组评选的摄影作品,考虑到照片输出时候色彩管理系统的差异,为真实表达摄影师的创作原意,参加评选的职业摄影师(个人和团体)需在网络提交作品同时,将作品输出制作成8X10英寸的照片寄送到组委会;职业组摄影师可以在寄送参评作品的时候注明"委托组委会安排扫描上传到比赛网络"。组委会工作人员代为注册上传文件并通知作者。
3. 大众组参赛只接受网络投稿,谢绝邮寄照片投稿。
4. 投稿文件要求:投稿的电子文件要求是JPEG格式,作品文件500K-2M,分辨率不小于150像素/英寸。邮寄投稿则要求将作品制作成8X10英寸的照片,不得装裱,并在照片背后标明作品名、作者、联系方式、参加组别、参加类别、图片编码(在官方空间上传图片时候会产生一个图片的唯一编码,请在寄送作品时候在照片背面填写该编码以利于核对查找)等信息。
5. 职业组摄影师可以参加大众组的主题摄影活动。非职业组摄影师不得参加职业组作品的征集。
6. 参加大众组主题摄影比赛者,其作品若适合多个主题条件,则可以跨主题投稿,参加不同主题角逐。但每个人针对同一个主题不能多次获奖。
7. 送选作品渠道:⑴直接在官方社区www.teface.com上注册空间并上传作品,并选中参赛作品,确认后,系统自动提交到活动官网teface.huanqiu.com 的比赛页面⑵寄送作品到当地人像摄影社团组织,由该组织统一将作品转送第12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秘书处⑶直接邮寄作品到大展秘书处。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内45号,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第12届全国人像摄影大展秘书处;电话:010-66095086 邮编100801

赛事时间

整体活动时间 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 2010年3月 征稿及网络投票初选: 2010年4月-2010年12月作品网络投票复选、终选: 2011年1月-2011年2月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2011年3月优秀作品汇报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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