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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孩子拍照受伤 影楼担责赔偿道歉
2010-05-20发布
转载自:长寿网

  日前,沂南县居民沈女士投诉:我带刚4周岁的女儿到县城一影楼拍照,拍照过程中女儿坐的凳子腿突然折断,由于女儿当时是跪在凳子上的,导致下巴重重地摔在旁边的桌子腿上,顿时鲜血直流。经医院检查,孩子下巴有一道2厘米长的伤口,缝了5针。我找到影楼理论,要求影楼赔偿所花医药费360元,影楼却以孩子自己调皮致伤为由推卸责任,拒之不理。

  记者跑腿:


  了解到沈女士的遭遇后,记者随即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请工商部门帮助调解处理。

  部门出击:

  接到投诉后,沂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影楼调查了解,经查沈女士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5条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该影楼由于经营设施的不完善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影楼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过错,现场给予沈女士800元赔偿款并赔礼道歉。同时,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该影楼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签下《安全消费服务承诺书》,承诺对影楼的服务设施、道具用具、照明电路等做一次全面维护,保证客户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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