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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擅用顾客录像网上打广告
2010-07-16发布
转载自:北京晨报

  市民尹女士两年前婚礼现场的录像,被一家婚庆公司挂其宣传页面上,任人点击观赏,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尹女士夫妇对此却一直浑然不知。尽管婚庆公司方面表示将尽力消除影响,但气愤的尹女士仍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昨天中午,市民尹女士无意中在商业推广网站上发现,一家婚礼策划公司,居然将她两年前婚礼庆典的视频挂在了自己的宣传页上,任何人都可以点击观看。“从仪式前化妆到给父母敬茶,都被剪辑进去了。基本上我的亲朋好友都出现在了里面,太过分了。”尹女士气愤地说。

  按照尹女士提供的网址,记者在这家公司页面上看到,除了公司介绍外,还有“图像空间”和“影像世界”等栏目。尹女士的婚礼视频就位于“影像世界”中,点击后,页面跳转至土豆网,即可在线观看尹女士的结婚庆典,整个视频时长8分15秒。从“视频信息”中可以看到,该视频上传于2009年6月3日,已经被播放573次。

  “从2009年到现在整整一年的时间了,从来没有任何人就这件事向我和家人征求过意见。”据尹女士介绍,自己和爱人是2008年6月在工体附近某餐厅举行的婚礼,整个仪式交由一家婚庆公司负责。尹女士说,据她了解,当时为其主持婚礼的司仪在这之后不久就离开了那家公司,自己成立了现在这家婚礼策划公司。

  记者联系上为尹女士主持婚礼的司仪,司仪回忆起来后表示,“因为工作疏忽,可能确实没有征得新人同意”。并承诺在核实后,会同尹女士沟通,希望能够协调解决。然而,对于自己的遭遇,尹女士认为,除了该司仪未经其同意就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外,原来那家婚庆公司,对于自己的视频资料,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才造成现在的结果。

  记者昨日致电承办尹女士婚庆仪式的婚庆服务公司,公司一位薛姓经理对此事进行了回复。薛经理表示,该司仪于2008年底从公司离开,由于当时公司的管理还不完善,没有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所以才发生这件事情。对于尹女士的遭遇,婚庆公司方面也会为其协调解决。

  对此,北京首创律师事务所张立新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该司仪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尹女士的肖像权。尹女士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同时张律师也提醒广大新人,在同婚庆公司以及婚纱摄影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文约定对方的使用范围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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