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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竟然没拍到拜堂 婚纱店赔偿1500元
2010-07-20发布
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今年4月,罗女士的两个儿子在宝安沙井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分别下单,协议注明除拍照套餐外,婚纱店在婚礼当天免费提供半天摄影等服务。5月1日,两兄弟齐办喜宴,但5月30日取回光盘发现,录像中只有敬酒场面,新人进场、拜堂等重要环节都没拍到。一家人大失所望,要求婚纱店退还照片加洗费约3000元补偿精神损失。但婚纱摄影店称套餐外项目为赠送,只愿赔付1500元。

  据罗女士介绍,定单上没写明摄像服务是赠送的,如果早说,他们宁愿多花钱另请摄影师。按照儿子分别跟婚纱店签的协议,婚礼当天本该来2台摄影机,结果只来1台,他们对此没意见,但对方要把该做的事做好。

  据婚纱店王主管介绍,当初看两兄弟同时下订,才赠送团构优惠项目,摄像虽没注明“赠送”,但也没写明一定要拍到什么内容,答应赔付1500元已经很合理了,但罗女士不同意,还强行拿走要上交总部财务室的协议流程单,到现在还没归还,导致她和另一主管及经理被罚款2次,共1000元,现在要求罗女士赔偿罚款损失后,才赔那1500元。

  6月24日,宝安区消委会介入。经多次协调后,罗女士接受1500元赔偿。宝安区消委会认为,婚纱摄影店没有在协议中注明赠送项目,且协议里虽有摄影,但也没有注明一定要拍拜堂等场景,让罗女士等追究起来有一定难度。

  罗女士拿走协议流程单,虽让自己维权陷入被动,但这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如果没有凭证,就失去索要赔偿的根据。因此,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服务时,一定要先看清服务内容,并对内容进行详细咨询,特别是一些行业用语或缩写语,不要怕麻烦。所有要求要当面协商好,并以书面形式写下来,构成合同的附加条款,以防出现纠纷。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双方签的服务协议虽未写明应该拍摄的内容,但按照一般的行业惯例,拜堂等属于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环节,肯定应包含在拍摄服务中,漏拍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影楼内部的罚款则与消费者无关,不能作为对冲赔偿金的依据。另外,让消费者提前支付费用的“预付式消费”,实际上把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一旦消费者利益受到侵犯,就很被动。他提醒消费者,拍婚纱照前,在慎交定金的同时,一定要与影楼签订明确详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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