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的“结婚潮”让婚纱婚照行业旺了一把,但与此同时各种纠纷也应运而生。日前,东莞市民周小姐来到莞城区罗沙路上的至爱婚纱摄影名店,订了一个拍摄套餐。谁知在拍摄过程中,影楼工作人员一直忙着推销各种化妆辅助用品,让周小姐十分郁闷。
服装脏旧 干净的要加钱
据了解,周小姐选择的是一个99元的套餐,包括提供两套拍摄服装。可进入更衣区后,周小姐才发现,影楼的服装很脏很旧,有些白色礼服已泛黄得看不清原色,有很多则已破损,工作人员称不影响拍摄效果。
周小姐询问这些衣服多长时间清洗一次,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定期清洗,但具体多久洗一次她也不知道。周小姐表示,拍摄时这些服装都贴身穿着,很容易感染疾病。另一名工作人员连忙向她推荐其他精品装,周小姐才发现,还有一部分服装用婚纱专用袋套住挂在一边。工作人员表示,那些服装新一些干净一些,但要另外收费,大概几百元,具体收多少她不太清楚。
“我拍一套照片才99元,租件服装倒要几百元。”周小姐很气愤,她放弃了另加钱挑干净衣服,只好在一堆脏衣服里挑了两件相对干净些的衣服。
化妆棉假睫毛各需30元
换好衣服后开始化妆,工作人员立马推销起了假睫毛和化妆棉。
“他们拿出一盒‘影视睫毛’,要价30元一对。而市面上这种档次的假睫毛,30元可买到5对,批发就***了。”周小姐说,她表示要先咨询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解释说,“30元中有10元是假睫毛的费用,另外20元是化妆费,仅化妆师有一点提成。”周小姐心想,自己确实要一些艺术照装饰卧室,就不再说话,算是默认购买。
谁知,工作人员又拿出两个化妆棉,要价30元。工作人员表示,公用化妆棉不安全,易感染。这让周小姐很恼火,“我来消费,你就应保证我的安全。过敏了最好,我去消委会告你。”至此,工作人员不再多话。
“资深名店”刚注册成立
拍完照片下楼,影楼老板递给周小姐一张收据,上书“化妆使用睫毛30元一对”。周小姐表示,既然10元是假睫毛的费用,20元是化妆费,就不该这样笼统地写。而且套餐上没有说要收20元化妆费,这项收费不合理。老板表示,30元就是假睫毛的费用,没有收化妆费,并表示“我不是老板,只是在这打工的”,然后不再理会周小姐。
工作人员悄悄告诉记者,所有影楼都是这样,假睫毛一般收30元~50元。平时接受他们的推销,购买化妆棉、假睫毛的顾客占多数。
事后,周小姐登陆东莞红盾信息网,输入“至爱婚纱摄影名店”,搜寻结果显示“找不到相关数据”。周小姐又根据收据上的印章输入“东莞市莞城至爱婚纱摄影店”,系统仍显示“找不到相关数据”。而影楼工作人员曾表示,该影楼已经营七八年,这让周小姐很迷惑。
随后,周小姐在同事的指引下,登陆东莞市企业信用网。网站显示,至爱婚纱4月30日刚刚易主,但名称和地址都没有变化。至爱婚纱2003年5月19日成立,法人是陈淑平,并于2010年4月20日注销。现任法人王文华,于2010年4月30日注册成立。严格意义上讲,现在的至爱婚纱是一家新店。
选择影楼注意事项
1.选择信誉好的影楼,且要货比三家,了解相关价格和服务水平,经营者的注册信息和信用信息可上东莞信用网查询。
2.摄影店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消费者应尽量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要求修改补充。如摄像器材和分辨率标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照片张数、放入相册的张数、刻入光盘的张数;入册外的照片如何处理;入册照片的尺寸、数量和制作要求;相册的尺寸、页数和制作要求;光盘内容形式和分辨率规格要求等。
3.对于拍摄期间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导致拍照失败或时间延迟的,消费者应与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4.选择付款方式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要求经营者退款。
5.约定相片、影像等有关资料的所有权问题。这些资料的版权如归消费者所有或未经消费者允许,摄影店不得转载或使用,对于消费者不认可的作品,商家应当面删除。
6.保留好相关消费凭据,如遇争议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据之作为投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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