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艺术照和婚纱照时不给全部底片,如果要选剩下的底片得另付费。”许多市民到影楼拍婚纱照和艺术照时,都遇到过要底片需另外花钱的事,并对这样的行业“潜规则”表示不满。
消费者:影楼应免费提供底片
市民罗女士6月份在市区假日广场某影楼给女儿照了一套价值338元的艺术照,并按约定的时间到影楼选择入相册照片,罗女士选好了入相册的16张照片后,要求影楼把所有底片一并拷贝给她。该影楼工作人员以行业惯例为由,只提供入册的16张照片的底片,拒绝将剩余的底片拷贝给罗女士。并告诉罗女士剩余的底片店里会定期清理,如果罗女士需要最好一并选好,且需要支付每张17元的价格才能拷贝给她。罗女士对影楼的做法强烈不满,但为防止孩子的底片被删,罗女士只好出了每张17元的价格,才拷走了底片。
“相关条例不是已经要求影楼提供全部底片吗?怎么这些影楼还在收取费用?”市民汤女士说,摄像师在拍照片的时候从不吝惜镜头,到选照片的时候好多都舍不得删,所以不得不花钱买下选剩的照片。她和老公去拍婚纱照的时候预计花3500元,结果因为多选照片,花了5000多元。
“商家有意在底片上做文章,我认为这是一个消费陷阱。”市民邵女士7月在市区温州商城某影楼为孩子选了入册的15张照片后,交了300多元才取得剩余的底片。邵女士认为,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影楼为顾客提供摄影服务,在交付拍摄成品时,应当交付全部成品和资料,不得另收费用。
“收取底片费用是许多影楼的‘潜规则’。”市民丁先生与妻子拍婚纱照之前,朋友们都提醒他底片的问题,因此他们在选择影楼的时候,为了选择一家提供底片的影楼,几乎走遍了市区大大小小的影楼,而大多数影楼都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提供多余的底片。最后,丁先生提出不给多余的底片就不照时,某影楼才答应提供。
律师:影楼协议存在霸王条款
据姚律师介绍,虽然多拍的婚纱照是否需要花钱来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交付拍摄、冲印成品时,应当交付全部成品和资料,未经约定不得另收费用。”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给顾客,交付的同时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根据这些规定,影楼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全部底片,并且不得另收费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影楼抓住“未经约定不得另收费用”这一点,一般都会和顾客签订一份固定格式的协议,这份协议里的相关条款就限定了消费者所支付的钱只是购买规定张数的照片和底片,以及相框等等。很多消费者因为缺乏经验或是没有经过仔细推敲稀里糊涂就在协议上签了字。一旦双方发生相关纠纷,影楼就会以消费者签了字的协议作为免责依据。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协议上签了字就表示已经同意协议中的条款,即使诉诸法律,消费者也处于弱势。姚律师认为,影楼这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姚律师提醒消费者:到影楼拍照前,应该仔细阅读影楼提供的协议,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应该及时向影楼提出。对于底片收费的条款,消费者应提前与影楼做好约定,避免让影楼钻了法律的空子,引起消费纠纷。
影楼:摄影师享有照片的著作权
市区某影楼的工作人员表示,摄影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对客人仅限于协议上的服务。消费者所支付的钱只是购买了协议中规定的照片张数,以及相框等等。协议规定之外的照片,摄影师付出了劳动和成本,摄影师对照片享有著作权。顾客如果需要其他照片的话,需要单独付费。只要摄影师没有将消费者的照片用于广告DM单、宣传海报等商业用途,就不算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
消委会:《消法》上没有明确规定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现在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说影楼的合同是霸王合同。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多拍的婚纱照是否需要花钱来买。这样就需要双方来约定,如果双方承认,那就按照约定来履行,从消协的角度来讲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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