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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现实》作品事件的思考
2010-08-28发布
转载自:谢白博客

   对于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艺术类金质收藏作品《明天的现实》被指剽窃后,世间众口一词的谴责声,来自法律界、版权界和摄影界。可是我们基本上听不到作者的辩解和被剽窃者的指责。但是,从摄影发展史和摄影创作论的角度上来看,此一事件可能都将是具有冲击力的一次革命。虽然,它此次是已经失败了。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它冲击了传统的摄影的概念,在数码时代和高度商品化的今天,传统的摄影概念面临着被重新定义现状。

  首先,《明天的现实》的作品是“艺术类”的作品,或许我们可以用“观念摄影”更容易让大家理解。什么是“艺术摄影”呢?所谓艺术摄影;它是通过塑造艺术形象来反映生活,表达摄影家主观思想、情感和艺术情趣的一种摄影形式。艺术摄影通过塑造艺术形象使得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得以物化。艺术摄影通过对现实的超越和重构,表达摄影家对社会、自然和宇宙的解释以及对情感的宣泄。不受现实空间和实践空间的限制的艺术创作,重要的是通过艺术形式表达作者自己的哲学理念和艺术情感。按照以上的艺术摄影的概念来看,《明天的现实》是符合艺术摄影类别的。这点上几乎没有看到不同的意见,也就是说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问题就出现在作品所使用的素材上,素材来自于图片库。于是,惊动了法律界、版权界和摄影界。

  老百姓就是很不明白,我从图片库买来的素材照片,我已经经过了自己的思考再创作,完全形成了另一种思想境界更高的摄影作品时,怎么就成了剽窃呢?为什么将素材和作品之间划上等号呢?这不就是完全忽视艺术创作的现实存在和更高层次的劳动意义吗?图片库,是摄影人员拍摄的素材照片,通常这类图片都是记录类的照片并没有多少艺术性,目地就是给使用者提供创作素材,素材可以被任何赋予报酬之后的人,任意使用的。图片一到图片库,就成为了商品。使用者在赋予了报酬之后,就有了商品的支配权。在此基础上对于素材的艺术在创作。

  再创作之后的素材就具有了“艺术性”,它才归类于“艺术类”摄影作品。作品的真正价值就在它的艺术性上,而素材是不具备这样的艺术性的。既然,作品的真正价值是它的“艺术性”而不是素材,就不应当简单的定性为剽窃。如果按此道理,我们就可以在现代艺术展上看到许许多多的“剽窃作品”,那些被改变了用途的日常生活用品都是“被剽窃”了。之所以说“在数码时代和高度商品化的今天,传统的摄影概念面临着被重新定义现状”。就是,今天的许多摄影作品,已经不是传统的生产方式下产生的了。

  它有三个来源,一,就是传统的方式所得,直接拍摄所得。二,自己拍摄加上制作,甚至就直接电脑制作所得。三,通过互联网上的图片库获得摄影素材,自己加入思想,经过制作所得。这就是今天摄影的现实,我们身边的大量广告摄影作品,大多数都是通过第三种方式获得的。今天的摄影,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摄影了,今天的摄影已经不是“减法的艺术”了,已经成为“加减法的艺术”了。面对《明天的现实》的事件,每一个摄影人都需要有自己的思考,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每一个处在事件中的人和观看事件发生发展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历史前进的袢脚石和推动者。历史会告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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