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高峰期来临 “订金”与“定金”概念要弄清
2010-09-08发布
转载自:锦州新闻网
“订金”与“定金”,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锦州市一位消费者正因为如此险些没有将预付的“订金”收回来。锦州市工商部门针对此事,提醒消费者,九月、十月的“婚庆月”预订婚宴酒席或进行其他消费时,一定要写清是订金还是定金。
日前,锦州工商凌河分局铁北工商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年初为儿子婚庆在凌河区某酒店预订了酒席,并交了预付款2000元。现在儿子与未来儿媳分手了,原计划10月份的婚宴要取消了。于是他们老两口儿去酒店要求退回“预付款”。可酒店服务人员告知,取消酒席,是他违约在先,预付款不能退。本来就承受打击的老两口儿更加“上火”了。于是到铁北工商所咨询,询问能不能退款。当工商局执法人员询问其是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时,这位消费者表示不清楚。于是执法人员给消费者讲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当告知“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时,消费者才恍然大悟。执法人员再次询问消费者有没有收据时,经过回家寻找,终于找到了酒店开具的收据。执法人员根据收据所写“预订于×月×日,酒席××桌,标准××元,收预付款2000元”。认定酒店收的是“订金”。于是,执法人员找到该酒店管理部经理。讲清了法规依据,管理部经理答应给予全额退款。
据此,工商部门提醒:预订婚宴酒席或其他消费时,一定要写清是订金还是定金,一旦违约,订金可以退还,而定金则需双倍赔偿。对于此类合同来说,违约方多为预付方。因此,作为预付方,最好是先交付“订金”,以便发生变化时,能及时挽回损失。并妥善保管相关收据。以便维权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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