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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首推摄影服务业合同示范文本
2010-09-14发布
转载自:浙江在线

  编者按:收费价格不透明、产品制作质量差、共用物品卫生状况、影像资料丢失……近日,浙江衢州市摄影服务业针对行业种种客观存在的问题首推合同示范文体。
  该示范文本从摄影服务业的方方面面进行明确界定。对以往消费纠纷集中的“二次消费”问题作为重点进行了规范。
  相信随着该文本的正式推广及完善,可有效的让消费者规避侵权等各类问题。

  相信许多已婚人士都有过类似经历:高高兴兴地去拍婚纱照,拍照之前预订的价格比较低,也没听说过要增加什么费用,但在拍的过程,会不断地冒出加钱项目,令人难堪、进退两难。

  不过,这种状况今后将得到改变,浙江省衢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日前联合推出摄影服务业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可以有效地避免隐性侵权。这是衢州市摄影服务业首个合同示范文体。

  “因缺乏规范的婚纱摄影合同,拍婚纱照纠纷不断,喜事变成烦恼事。”衢州市消保委负责人吴伟军介绍,结婚是人生大事,眼下拍婚纱照越来越受青睐。一些影楼针对新人舍得花钱的心理,在服务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出现许多隐性侵权。

  仅今年上半年,衢州市本级就受理婚纱摄影投诉22件。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价格不透明、产品制作质量差、共用物品卫生状况、影像资料丢失等方面。今年3月,开化县城关镇一位吴先生和妻子在当地的一家影楼拍婚纱照,他们选购了168元的摄影套餐,拍后发现不如意,要求退还预付款,结果影楼不同意,不予退还,双方发生争执。

  “因侵权频频出现,让许多原本高高兴兴的新人感到烦恼。”吴伟军介绍,因为经营缺乏规范,一些商家经常利用自制合同、预约单设立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仅对商家利益进行保障,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如预约单、合同本上使用诸多免责条款:拍摄期间钱财请自行保管,遗失本公司概不负责;若顾客对使用化妆品有皮肤过敏请告诉化妆师,若不提前告诉而发生皮肤过敏或其他症状,公司概不负责;套系外多拍照片的底片属公司所有,一律不额外赠送等等。一些商家存在“二次消费”现象,收费不透明,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逐步步入陷阱;更有甚者以所谓的“行规”作为挡箭牌,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执行法律规定。

  据悉,新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形式,后附4大项18小项条款,对拍摄数量、相册尺寸、制作工艺、服装提供、付款方式、损毁赔偿、影像权属、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我们设置格式合同,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文本签订合同,可有效地让消费者规避消费侵权和消费陷阱。”吴伟军说。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把以往消费纠纷集中的“二次消费”问题作为规范重点。格式合同中明确地预留了“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填写位置,内容包括化妆品类、约定区域外服装类、首饰类和其他。另一专栏还用黑体字标注了“消费者详细了解套系外另收费的产品、服务的收费标准”的提醒,尽可能地为消费者规避“二次消费”问题。针对以前拍婚纱照多余的底片要另外花钱购买的现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婚纱摄影商家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以往经常出现定金收取比例过高的纠纷,部分影楼违反《担保法》规定,收取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的60%以上,有的拍摄中途提出付清全部款项,不然就不给做照片效果。文本对此明确规定,支付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的20%,并且从公平原则出发,作出适用规则: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消费者对共用物品卫生、产品质量投诉较多的情况,合同文本规定,商家提供的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的卫生、安全及质量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保修期不少于一年。此外,违约责任中规定,影楼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影楼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补救或者补救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减免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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