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电脑展示写真照 侵顾客肖像权
2010-10-15发布
转载自:滨海新区网

  在某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写真照,以此来纪念自己的生日,没想到却被摄影室当作宣传片展示给咨询的顾客看,塘沽郑小姐的隐私就这样暴露在了众人面前。律师表示,摄影室如果把顾客的照片作为营销手段展示,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据郑小姐说,她于9月下旬在该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套写真集。工作人员告诉郑小姐,大约国庆节之后就能选片。郑小姐希望能早一点看到自己的写真集,于是就提前来到摄影工作室。没想到一进门,她却看到工作人员拿着电脑向前来咨询的顾客展示一组写真照片,而这组写真照正是自己的。摄影室的负责人对郑小姐解释,他们只是放在电脑里给顾客展示一下,并没有冲洗出来当做广告。

  红杉律师事务所的张福玲律师表示,影楼与顾客订立的是摄影服务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影楼有保护顾客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义务。如果摄影工作室未经允许把顾客照片用作营利用途,那就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即使是放在电脑上向其他顾客进行展示,也已经被认定侵犯了郑小姐的肖像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黑光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电脑, 展示, 写真照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本站用户上传发布,如有侵犯到您的相关权益,请点击权利通知指引,您可根据该指引发出权利通知书,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即审核并处理。
· 黑光网 ·
相关阅读
百岁老人喜拍结婚照
济南婚纱摄影“变脸”了
两岸闽南婚庆文化节将首次走进澎湖
北京银行“双十”世博园内办婚典
“素婚”日益盛行 是无奈之举还是挑战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