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底片该由谁做主?
2010-11-11发布
转载自:深圳商报
影楼拍摄婚纱照,除了入册的相片,其余的底片要不要返还给消费者?日前,光明新区公明一婚纱影楼和消费者为此起纠纷,市民谢先生认为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拍摄数量与入册数量,该影楼有欺诈消费者和侵犯版权行为,并向光明新区消委会投诉。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近日,谢先生在公明某影楼拍摄了一组1288元的婚纱照,签订合同时被告知可以拍摄130张相片。拍完后,在选相片入册的时候谢先生却得知入册相片只有20张,其余的底片不能返还给消费者。无奈之下,谢先生只好选择了20张相片入册。事后,谢先生认为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拍摄数量和入册数量,底片的版权应归消费者所有,该影楼有欺诈消费者和侵犯版权行为,故向光明新区消委会投诉。
光明新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认真研究了该影楼与谢先生签订的合同,并多次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合同不规范且内容模棱两可,影楼未主动向消费者说明20张相片以外的收费标准。而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后,等于默认了影楼的行为。最后,消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消法》和相关行业规定为依据,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影楼已将先前拍摄的电子底片删除,最后同意为谢先生再免费拍摄40张相片,并将电子底片送给谢先生。谢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拍摄婚纱、艺术照时,为了行使取回自己底片的权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对底片的张数、费用和归属及保存、销毁做好约定,以避免因底片归属而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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