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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关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的制定
2010-11-27发布
转载自:中国新闻出版报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的制定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10月14日,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和中国文联权保办主办,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承办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法规司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中国文联,音著协,摄著协,中国美协,中国民协,中国剧协等多家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及20余家教科书出版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共70余人,就教科书使用作品后支付稿酬的情况和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围绕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讨论稿进行研讨。据了解,针对该办法的制定,国家版权局已经召开了5次座谈会进行讨论,但主要集中在文字作品方面。此次则针对教材中使用图片、美术作品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会议邀请了一些从事美术、图片、摄影等工作的专业人士同出版者进行研讨。

  应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实现双赢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关于出版教科书使用作品的规定,实际上为编者使用美术摄影作品提供了方便,而且也避免了法律风险。但同时对作者的权利是一种限制,因此如果作者不能及时得到报酬,对作者是不公平的。这需要双方用积极的态度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实现双赢。王自强强调,制定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和办法必须具体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既要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科书出版市场秩序,也要将著作权人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教材中使用摄影、美术作品数量巨大

  摄著协副总干事林涛介绍了目前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的现状。摄著协前期进行的专项调研结果数据显示,目前教科书中使用美术摄影作品的数量巨大:他们从16家出版社中抽取了132本教科书,发现其中使用了摄影作品6891幅,美术作品8003幅,每本教科书平均使用113次,这还不包括教科书的封面和封底所使用的作品,其中使用摄影作品最多的是历史、思想品德、美术、音乐、地理等教材。

  希望尊重作者署名权

  但林涛也谈到,他们在与摄影家协商的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摄影家都表示,愿意支持国家的教育事业,不会在能拿到多少稿酬上过多计较,他们更希望的是能够尊重他们的署名权。这一点恰与中国美协少儿艺术委员会秘书长朱凡所转达的画家们的意见不谋而合。无论是摄影家还是画家都认为,他们的创作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应落实《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教材的编辑和出版者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切实尊重他们的创作劳动及合法权益。

  在研讨会上,各教科书出版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大家都希望在兼顾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尊重保护作品创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制定出公平合理的付酬标准和切实可行的付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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