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婚庆业给力,办婚礼的新人别忘签婚庆服务合同
2011-01-20发布
结婚仪式进行得正热闹,麦克却突然卡壳了;婚礼办得热热闹闹,录像里录的却是推杯换盏;来宾都离开了,竟发现签满字的纪录簿不知去向……近些年来,市工商局及市婚庆协会接到过不少关于婚庆服务的投诉。“因为缺少正规的合同约束,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时,经常因为缺少凭证和约定,而面临困难。”昨日,市婚庆协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推广和使用《大连市婚庆服务合同》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合同》),“提醒今年结婚的新人,在与婚庆公司约定服务时,一定要记得索要正规的合同文本,对细节进行约定!”
据介绍,日前,市民政局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文件,同意市婚庆协会建议,以国家质监总局与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推荐的《婚庆服务合同》为样本,结合我市婚庆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细化制定《大连市婚庆服务合同》文本,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婚庆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市婚庆协会负责人介绍说,此《服务合同》文本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监制,由市婚庆协会负责统一印制、发放与解释指导工作。对在推广使用统一婚庆服务合同文本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纠纷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和婚庆协会负责调解处理。
记者看到,《服务合同》除了主本合同外,还配套制定了《婚礼主持服务约定》、《化妆服务约定》、《婚礼摄影、摄像服务约定》、《婚车租赁(代租)约定》4个附件。婚庆协会负责人指出,《服务合同》具有鲜明的特性,一是权威性高,市民政局是婚庆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工商局是婚庆市场的管理机关,文本由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监制,充分体现了其规格高、权威性高、可信度高的特点;二是适用性强,主合同加4个附件包括了婚庆服务的主要方面,既简约又适用;三是公平性强,《服务合同》,既保护婚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婚庆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双保合同、双赢合同;四是法制性强,《服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婚庆服务过程出现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可依法维权。
记者采访了几位婚庆行业从业者,大家认为,推广实行《服务合同》文本,对婚庆消费者和婚庆服务经营者都有好处,能有力地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庆协会提醒准备今年结婚的新人,在约定婚庆服务时,要选择签订正规的《大连市婚庆服务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附件部分)要约定清楚;消费者应注意保留《服务合同》及有关消费凭据,以利维权;婚庆服务单位应当诚信服务,真实地说明其单位名称、经营资质及提供服务人员的执业资信实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诱使婚庆消费者签订本合同及有关附件。
据介绍,日前,市民政局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文件,同意市婚庆协会建议,以国家质监总局与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推荐的《婚庆服务合同》为样本,结合我市婚庆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细化制定《大连市婚庆服务合同》文本,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婚庆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市婚庆协会负责人介绍说,此《服务合同》文本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监制,由市婚庆协会负责统一印制、发放与解释指导工作。对在推广使用统一婚庆服务合同文本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纠纷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和婚庆协会负责调解处理。
记者看到,《服务合同》除了主本合同外,还配套制定了《婚礼主持服务约定》、《化妆服务约定》、《婚礼摄影、摄像服务约定》、《婚车租赁(代租)约定》4个附件。婚庆协会负责人指出,《服务合同》具有鲜明的特性,一是权威性高,市民政局是婚庆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工商局是婚庆市场的管理机关,文本由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监制,充分体现了其规格高、权威性高、可信度高的特点;二是适用性强,主合同加4个附件包括了婚庆服务的主要方面,既简约又适用;三是公平性强,《服务合同》,既保护婚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婚庆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双保合同、双赢合同;四是法制性强,《服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婚庆服务过程出现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可依法维权。
记者采访了几位婚庆行业从业者,大家认为,推广实行《服务合同》文本,对婚庆消费者和婚庆服务经营者都有好处,能有力地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庆协会提醒准备今年结婚的新人,在约定婚庆服务时,要选择签订正规的《大连市婚庆服务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附件部分)要约定清楚;消费者应注意保留《服务合同》及有关消费凭据,以利维权;婚庆服务单位应当诚信服务,真实地说明其单位名称、经营资质及提供服务人员的执业资信实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诱使婚庆消费者签订本合同及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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