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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婚霸",办证必须到指定的照相馆拍照
2011-01-24发布
转载自:东方今报
  近日,鲁山县多名读者反映,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时,必须到指定的照相馆拍照,否则就难以顺利办理,当地人将此称为“婚霸”。

  投诉:
  结婚拍照鲁山有“婚霸”

  前不久,记者接到鲁山县王先生的电话,称因没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去指定照相馆拍照,导致结婚证迟迟办不下来。“我和女友的结婚合影照是在郑州一家高档影楼拍摄的,没有任何问题,为啥拿到县城就不管用了?前两天,我们只好去了他们指定的照相馆重新拍摄,当天就领到了结婚证”。

  王先生回忆说,“第一次去时,工作人员说我们带去的合影照不合规范”。这让在郑州一高档影楼做摄影师的他很诧异。“我们的照片没什么毛病,但对方根本不听解释”,无奈之下,王先生和女友又在当地一家照相馆拍了合影照,再次前往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旧被告知“照片不规范”。

  “这时,我就问工作人员该怎么办。一名工作人员递给我一张字条,上面写了一个照相馆的名字。按照字条上的地址,我们找到了那家照相馆,取出照片后,我按要求又把那张字条递给工作人员,结果不到5分钟我们的结婚证就办下来了”。

  暗访:
  办证拍照需指定

  前几天,记者来到位于鲁山县南环路南段的鲁山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几对年轻人正在忙着填写结婚登记表。几分钟后,一对年轻人填完登记表来到窗口处。一名女工作人员递过来一张字条,嘱咐他们要依照字条上指定的照相馆照相。

  过了一会儿,一对对年轻人陆续回到婚姻登记处,手上除了合影照外,还都拿着一张写有“大芳照相馆”字样的字条。民政局工作人员接过照片和字条后,开始办理结婚证。

  记者从一对刚领了结婚证的年轻人那里获悉,发字条,是为了让他们到指定照相馆拍照;拍完照后,要将字条和照片一起交回,字条可以循环使用。“估计这家照相馆和民政局领导有关系。”这对情侣说及此事连连摇头,“这家照相馆比其他照相馆收费高,但不在指定的地方拍照,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找麻烦。”

  随后,记者在大芳照相馆了解到,照结婚照20元;离婚照每人15元,共30元,均为数码快照。说话间,又有几对情侣拿着字条前来拍照。

  而与大芳照相馆一墙之隔的另一家照相馆,结婚照一组收费15元;离婚照每人10元,共20元。“我店里价格一直没变,但我店里的照片拿过去不管用。”店主告诉记者,大芳照相馆之所以生意好,是因为和民政局有合作协议,由民政局指定结婚、离婚者来此拍照,事后利益分成,“有这样的指定,生意不好都难1

  说法:
  民政局称不存在“指定”

  1月18日下午,对于指定照相馆拍照、提供字条一事,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陈姓负责人坚称不存在“指定”之说。

  该负责人称,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或离婚登记的人,只要提供的照片合乎规范,工作人员就会及时为其办理。对于记者提到的有“大芳照相馆”字样的字条,该负责人称,自己请了长假,“刚回来上班几天,这些情况不清楚”。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鲁山县民政局一郎姓副局长。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郎副局长称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

  由于一直未得到鲁山县民政局方面的任何答复,1月20日上午11时,记者再次前往鲁山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发现,之前使用频率极高的“照相字条”竟然销声匿迹了。

  采访中,一些前来办理结婚证的情侣称,现在虽然不给字条了,但工作人员每次都会交代,说一定要到“大芳照相馆”拍照,那里的照片规范。如果不到指定的地方照相,回来不能用的话,他们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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