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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服务起纠纷 拒付费用上公堂
2011-02-11发布
转载自:检察日报

  现在越来越多的新人选择由婚庆公司来打理自己的终身大事。然而婚庆服务纠纷也初见端倪。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该市一例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大丰市某礼仪庆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商定由原告为被告之子筹办婚庆事宜,并签订了合同,约定服务费用5600元,已付定金1000元,余款4600元于婚礼结束之日一次性付清。被告儿子举行婚礼当日,在同一酒店原告公司同时承办了包括被告儿子婚礼在内的两家新人的婚庆司仪。准备阶段,原告误认为被告客人未到全,需等待客人列席。被告则误认为原告为先主持另一家的婚庆,导致了其儿子婚庆的冷场,且定好的小厅投影设备也未能及时安装到位,从而心生不快。后被告在原告索要婚庆余款4600元时发生争议。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46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由被告王某向原告公司支付3325元,双方握手言和。现在越来越多的新人选择由婚庆公司来打理自己的终身大事。然而婚庆服务纠纷也初见端倪。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该市一例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大丰市某礼仪庆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商定由原告为被告之子筹办婚庆事宜,并签订了合同,约定服务费用5600元,已付定金1000元,余款4600元于婚礼结束之日一次性付清。被告儿子举行婚礼当日,在同一酒店原告公司同时承办了包括被告儿子婚礼在内的两家新人的婚庆司仪。准备阶段,原告误认为被告客人未到全,需等待客人列席。被告则误认为原告为先主持另一家的婚庆,导致了其儿子婚庆的冷场,且定好的小厅投影设备也未能及时安装到位,从而心生不快。后被告在原告索要婚庆余款4600元时发生争议。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46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由被告王某向原告公司支付3325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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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 服务, 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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