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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订之分:预订婚纱照后分手 影楼拒绝退款
2011-03-04发布
转载自:齐鲁晚报

  拍一套婚纱照片似乎是结婚前必需的程序。王女士趁影楼搞活动的时候花五百块钱预订了一套超值婚纱服务,可当王女士不想拍要退钱的时候,影楼却不给退。

  客户质疑:预交款为啥不给退

  王女士于2010年3月份在市区的一家婚纱影楼预订了一套婚纱照拍摄服务。婚纱店的专职接待员小凯告诉王女士,只要交500元就可以预约一套超值服务,享受多重礼品和优惠,并且三年之内随时都可以前来拍摄。如果将来不打算拍摄了,这钱也可以退还。

  王女士见优惠幅度比较大,当时和男朋友又处在热恋中,觉得三年之内肯定能用上,于是毫不犹豫地交了钱。几个月之后,王女士与男友分手了,无法再拍摄婚纱照,2月28日下午,她来到了这家婚纱影楼退预付款,商家却称不能退。


  影楼坚持:预定款不能退

  “预定款是不能退的,消费者可以换取同等价格的服务,这是我们能做出的最大让步。”影楼许经理说。

  由于互不相让,双方陷于纠纷。王女士质问,当时交钱的时候,接待员小凯承诺是可以退款的,为何变卦了?商家称,当时的接待员小凯已经走了,与影楼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况且当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表明消费者已经和影楼定下了这套服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当时交给影楼的是订金,我又没有接受商家的服务,这个钱交了都能退,现在又不给退了,这不是强买强卖吗?”王女士说。

  司法解释:交了定金,毁约不退

  德城区司法局“148”协调指挥中心的吴非繁主任指出,影楼与王女士签的收费单据上明确标有“定金”一词,从法律上看这个单据属于合同担保方式。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吴主任说,“订金”法律没有规定,可视为“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消费者和商家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亦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像王女士这种情况,收据上写的是定金,想从商家那里退钱就很难了。”

  据了解,“订定之争”是目前消费领域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不知情的特点,在合同上做文章。本报提醒消费者,小心防范商家设下的“定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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