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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商查处 “著作权归影楼所有”是霸王条款
2011-04-20发布
转载自:京华时报

编者按:
  近日,北京工商调查认为,西单地区影楼婚纱摄影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向部分影楼发放行政指导通知书要求删除,日后如再发现,将按规定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金。
  “定金不退”、“著作权归影楼所有”,这些本来是影楼行业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则,但如今已经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了相悖之处。编者认为,影楼行业也到了该认真考虑如何规范发展的时候了,行业内一些旧的习惯已经不适应新局面的要求,而且会给行业带来问题,必须下决心改变和废止。此次北京工商的举措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应该因此而意识到,如果不改变,类似的查处还将在各地出现,如何既能利用条款保护影楼自身的利益,又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值得每一位影楼从业者深思。


  4月18日,因为婚纱摄影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蒙娜丽莎西单分店和罗马风情影楼被工商部门责令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北京西长安街工商所调查发现,西单地区影楼的霸王条款存在的问题包括“不退还定金、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著作权归影楼所有”等。

  北京市工商局今年1月份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商家清除消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截止时间为2月14日。虽然截止时间已过,但仍有部分商家存在问题。昨天上午,西城工商分局、西长安街工商所召集西单地区20余家婚纱摄影影楼座谈,指出婚纱摄影合同的霸王条款。据工商人员介绍,根据调查,这些婚纱摄影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些商家在预约单或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定金”,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是消费者的责任,商家可以不退定金,但如果是商家的责任,须双倍返还;一些影楼规定著作权归影楼所有,这种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著作权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一些影楼合同中写有“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字样,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禁止的。

  工商人员当场向蒙娜丽莎西单分店和罗马风情影楼发放行政指导通知书,要求两商家删除或修改霸王条款。据了解,蒙娜丽莎西单分店的预付单写有“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罗马风情影楼除了这一条,还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定金”等。工商人员表示,今后仍将对这些影楼加强监管,再发现有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将严惩不怠,按照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

主要婚妙摄影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本合同项下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公司”。

  西城工商:影楼为消费者拍摄的婚纱照片,属于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消费者不要的照片,影楼应删除,如果消费者选用,可事先约定照片的价格。

  霸王条款:“定金既经缴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预约定金概不退还”、“定金摄影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西城工商:按照《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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