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定性霸王条款 影楼婚纱照底片不能加收费
2011-05-07发布
转载自:青岛大众网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逾期不办预付款没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日常消费中,商家经常会向市民提出这些条条杠杠。今天,青岛工商李沧分局认定六大不公平约定为“霸王条款”,涉及了购车、旅游、洗衣等多个重点消费领域。今后消费中如遇“霸王”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婚纱摄影店底片收费
周先生在李村某婚纱摄影店选定了4880元婚纱照套餐,可是周先生的妻子试穿婚纱拍照时才发现,婚纱分精品馆、礼服馆两个档次,而4880元套餐提供的大多是精品馆的服装,质量较差,要想选好点的婚纱,就必须再交800元。婚纱照制作完毕后,共拍了100多张底片,除去制作相册的50底片,周先生若要带走余下的,则每张收费10元。周先生十分困惑:“花钱拍照,底片本来就是我自己的,凭啥要另外交钱购买?”店方却说:“这是行规。”
婚纱照等“二次收费”,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另外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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