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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关注】多年经营遭遇抢注 罗亚面临窘境
2011-05-26发布
转载自:《今日人像》2011年第5期


西安罗亚商标LOGO

太原罗亚商标LOGO

  2010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罗亚商标纠纷,认为西安罗亚摄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罗亚商标在山西太原罗亚摄影有限公司“罗亚**”商标注册前,即西安罗亚的商标在2004年6月前,在中国市场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未构成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裁定西安罗亚所提理由不能成立,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西安罗亚对该裁定不服,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保护规定,太原罗亚摄影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西安罗亚已有的在先权利,并且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高西林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该案已经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高西林自述:“罗亚”摄影品牌是我于2002年创立,并于2002年11月成立了西安罗亚婚纱摄影部,平姐我的摄影技术迅速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好评,并与国内几家影楼签订了技术加盟协议。2003年太原台北风情婚纱影楼经朋友介绍来西安考察,经与我沟通,决定成立太原罗亚,并有我带罗亚摄影团队进驻太原,进行全程复制筹备和策划,从筹备到开业为时3个月左右。2003年7月太原罗亚摄影有限公司成立,9月太原罗亚店开业。由于朋友关系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但有开业当天的录像为证。2004年6月太原罗亚摄影有限公司将罗亚商标进行细微调整后注册“罗亚”商标,其中“罗亚”两字与先罗亚的字体一模一样,并放大突出,其在使用过程中也多以“罗亚”单独使用。该商标于2007年7月注册成功。2006年4月我注册“罗亚摄影”商标时发现已被太原罗亚抢先注册,就积极与他们进行协商,未果,与2008年5月以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太原罗亚所注册商标。

  我是搞技术的,当时对商标品牌没什么意识。由于对方老板是朋友介绍,所以合作前没有签任何协议,被钻了空子,恶意抢注了商标。当我们对恶意抢注商标提出争议时,对方否认和我们有任何关系,称太原罗亚是他们自己创办的,我带团队为成立太原罗亚店工作了3个月之久,却被说成被叫去拍了几张照片的摄影师。

  吃一堑长一智,通过这件纠纷,我学会了许多。在此我想让更多的同行知道:必须学会保护我们自己的品牌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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