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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称被摄影师袭胸 摄影馆喊冤疑是对手陷害
2011-06-25发布
转载自:株洲晚报

编者按:
  湖南株洲的女孩小吴在影楼拍写真照,自称遭遇摄影师“咸猪手袭胸”,但她所指的摄影馆方面则认为这是“无理敲诈”,或是同行因为竞争压力做出的恶意举动。6月21日下午,记者分别采访了事件的双方当事人,但对比双方说法,此事犹如“罗生门”一般扑朔迷离,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以有条件和解收场。
  作为摄影师,由于职业需要经常会与异性顾客打交道,在拍摄时也会有暴露身体的情况出现,这就对摄影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影楼也应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拍摄时保护顾客和自身利益的措施,以避免因监管不到位,顾客产生误解而造成的纠纷。

女顾客自称“被摄影师猥亵”

  “这么大的一个影楼,居然发生这样的事,简直难以理解!”20日晚间20时起,在位于中心广场附近的某摄影馆,一场“谈判”正在进行。

  期间,谈判一方有位年轻男子小郑致电本报热线,他说“女朋友受了欺负”。

  小郑称,女友小吴是某模特公司的专业模特,上周末,他和小吴看到上述摄影馆在中心广场地下厅做推广活动,有不少优惠措施,小吴决定拍套艺术照试试该店的水平。“如果效果好,我们就准备在这里拍婚纱了。”他告诉记者,按照预约,小吴20日傍晚独自前去拍照。

  但让小郑意想不到的是,刚下班就接到女友的求助电话,“她在电话里大哭,说被摄影师猥亵了。”

  按照合同,此次的拍摄费用为339元,共3套造型,一起14张写真照。“准备拍第一套衣服时,摄影师突然以调整服装为由,把手伸向她的胸部。”小郑说。

  20日晚,记者在现场看到,影楼一位彭姓店长正在与小郑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小吴坐在一旁低声啜泣。“我很难想象,当着这么多人的面,他还敢这样做。”小郑说。

  随后,记者向在场的化妆师和前台接待人员求证此事,对方均以已由店长处理、不方便多讲为由拒绝了采访。

  “我们要求摄影师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小郑提出。而彭店长则表示无法满足小郑的要求。

摄影馆喊冤:怀疑是竞争对手陷害

  21日下午,彭店长和当事摄影师阿涛接受了记者采访,阿涛一再强调自己当时的行为只是帮小吴调整衣服,手一直在衣服外面,绝对不像小吴所说的“手指已经伸到抹胸里面去了”。

  彭店长介绍,他们的摄影馆在株洲才开张不久,“我们这么大的店,肯定也在乎自己的声誉。”上个周末,他们在中心广场地下厅做推广促销活动,小吴确实是在活动期间订购了艺术照,而且预约在20日傍晚进行拍摄。

  “她先跟摄影师和化妆师沟通了自己的想法,提出想拍一套尺度大一点的,一套悲情点的。”彭店长说,化妆师因此为小吴做了第一套造型——裹纱的黑色抹胸+热裤。

  针对“袭胸”事件,该摄影馆的工作人员均认为蹊跷得很——小吴所指的“袭胸”行为发生在拍摄第一套服装之前的造型阶段,但小吴却在拍摄第二套造型的过程中突然“发飙”,这样的“后发作”让工作人员有些措手不及。

  “做第一套造型时,女性化妆师在小吴身后帮她调整黑色抹胸上覆盖的白纱,我面对着小吴,考虑到拍摄效果,就帮她调整了一下抹胸,真的就扯了一下而已,只是想弄出褶皱感,但绝对没有把手伸到抹胸里面去。”阿涛如此描述当时的情况。

  据彭店长反映,当时除了小吴和阿涛外,还有化妆师和前台接待人员在,5米开外还有几位顾客。“傻子都不会选择这样的时机下手吧?何况阿涛从事摄影行业也有5年多了,怎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呢?”彭店长说。

  “其实我们已经很小心了,毕竟刚刚在这边开店,人生地不熟,不想惹是生非。”彭店长表示,设置开放式的摄影棚、让多名工作人员跟踪拍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的办法,但没想到还是“中招”了,“现在老板已经决定加装几个摄像头,以后就不怕说不清了”。

律师:取证难、调查难,关键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沃兴伟认为,此类纠纷在现实中时有发生,但目前在法律方面又存有诸多空白,取证难、调查难。因此,女性在拍写真照时,最重要的是做好自我保护,同时保护好合同,一旦出现意外,应尽量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匡成国也认为:刑法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我国刑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所谓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协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但在实践中存在取证难,致犯罪难以认定的情况。

  遭遇“咸猪手”不可软弱,以免给对方造成错觉

  1、拍摄前,一定要跟拍摄方订立合同,就双方权责逐条明确;

  2、女生拍写真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言语和行动上不要给对方机会。当对方表现出不尊重意图时,要果断提醒和拒绝,不能表现太柔弱,以免给对方造成错觉。

  3、尽量与朋友和同事一起,避***独行动;

  4、拍写真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隐私,拍完后要求摄影机构销毁一切原始资料。这一方面,仅靠摄影师的职业道德无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拍摄之前,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相关款项,为维权留下依据;

  5、碰到有猥亵行为发生时尽力反抗,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如通过手机录音、及时报警等。发生纠纷后,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

派出所“头大”:是否猥亵很难说清 调解5小时达成协议

  负责调解此纠纷的建设派出所民警有些“头大”,从20日21时左右接警到次日凌晨2时,一直都在给双方做工作。

  “双方主观认定不同,所以分歧很大。”民警认为,虽然阿涛承认调整了一下小吴的抹胸,但摄影师职业特殊,当时又正在拍摄,无法证明他有主观恶意,是否属于“猥亵”很难说得清。

  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小吴与男友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双方之前签订的摄影合同作废,摄影馆退款,负责人对小吴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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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 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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