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婚纱摄影偷税被查 少列收入3000万元
2011-11-01发布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市内一家知名婚纱摄影公司没有对现金方式收取的款项进行申报纳税,自2007年至2009年度少列收入高达3000万元,最终被市地税局稽查部门查处,查补税费金305万元,该企业属于港澳台独资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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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介绍,开发区地税局2010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州市某婚纱艺术摄影有限公司取得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经过对该公司账册、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开发区地税局稽查局初步判定该公司财务中心人员有意瞒报现金收入。此外,稽查员还先后向市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和该公司3家开户行发出协查函,核查登记资料、开户情况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通过第三方数据比对分析,判定了该公司仅就POS机收取的款项申报了收入,而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款项没有申报纳税的涉税违法事实。
经检查确认,该公司自2007年至2009年度少列收入高达3000万元,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同时,还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签订的部分应纳税凭证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
市地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该公司采用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被要求补缴营业税、印花税、堤围防护费,以及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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