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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女网友性感写真被印成样册 影楼愿道歉赔偿
2012-02-01发布
转载自:红网


岳阳网友黄小姐称,她的写真照片被摄影馆私下冲洗印成样册用于宣传

  “写真照片是用来我个人珍藏的,摄影馆有什么权利将照片对外公布?!”湖南岳阳网友黄小姐最近很是郁闷,去年她拍了一套性感写真照,不料影楼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照片印成相册对外公布。

  她对此十分气愤,认为摄影馆侵犯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希望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

女网友写真照被摄影馆私下印成样册

  据黄小姐在帖中称,她之前在岳阳“纽约纽约”婚纱摄影馆拍了一套写真集,拍完之后曾多次接到摄影馆工作人员电话,询问是否同意将照片放在摄影馆的网站上,但她直接予以了拒绝。“我觉得写真照属于隐私物品,是用来个人珍藏的,肯定不同意交给摄影馆用来商业宣传。”

  2011年12月,她再次来到该摄影馆拍第二套照片时,发现自己前一次拍摄的部分写真照片,已被商家私下冲洗出来印成了相册,用于顾客来观赏和参考拍摄效果。黄小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摄影馆侵犯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

  “当时摄影馆的负责人狡辩,称摄影师对其作品有著作权,有权冲洗出来。”黄小姐称,此后她及家人多次与摄影馆交涉,但对方始终“蛮横不讲理”,最终将印有其照片的相册“抢走”。

律师:侵犯顾客肖像权,可要求赔偿

  红网联动律师李炎辉点评该纠纷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摄影馆在未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样册上展示其照片,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当使用,构成对黄小姐肖像权的侵权。”李律师还指出,摄影馆提出的“作品著作权”,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归于摄影师或者其它第三方,否则归于消费者。 

摄影馆:愿销毁相册并承担适当经济赔偿

  就此事电话致电岳阳“纽约纽约”婚纱摄影馆,该摄影馆负责人韩女士解释称,“印有黄小姐写真照片的相册,仅仅用于展示店内服装拍摄效果,并未用于公共场所的商业宣传。我们当时不知道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所以一开始没有处理好此事。”

  韩女士表示,现在摄影馆已意识到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愿意为自身的侵权行为负责,“我们愿意就此事向黄小姐做出诚恳道歉,并承诺当面销毁相册,同时支付600元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摄影馆给出的处理方案,黄小姐表示需要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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