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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拍婚纱照请司仪将有规范合同
2012-04-23发布
转载自:苏州日报

  准新人们今后到景德路或养育巷找婚纱摄影店或请婚庆公司,有权要求经营者使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记者从平江工商分局桃坞工商所获悉,一份由当地工商部门、婚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部分经营户代表共同协商制定的婚纱摄影、婚庆礼仪行业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即将出台。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启动的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行动中,桃坞工商所发现,辖区内149户从事婚纱摄影和婚庆礼仪经营的个体户和200余家相关企业使用的合同文本“花样百出”,其中,有不少条款还明显违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由这一原因引发的纠纷也居高不下。

  去年11月8日,王先生在景德路某婚纱摄影店花4699元拍摄一套婚纱照,经营户承诺一个月后可取。但至今年春节前王先生婚期,照片仍未取到,经营户称做照片的机器坏了。吴中区李先生婚礼结束后去养育巷一家婚庆公司取当天的录影和照片,经理坚持让他再付200元制作费。景德路某大型婚纱摄影店更在自制合同中,违法将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额,定到超过合理数额。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口说无凭,消费者维权无门。

  桃坞工商所所长万红介绍说,由于景德路、养育巷是从事婚纱摄影和婚庆礼仪行业经营户高度集聚区,两年前平江工商分局就指导桃坞工商所制定了一个格式合同文本,以规范行业行为。但是,由于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制定的格式条款简单,推广时又没有相关处罚措施跟上,这个合同文本至今基本没有使用。

  此次即将出台的新文本,依据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11月13日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江苏省2010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了行业特点制定的,更加规范。如对经营者常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包括确定的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排除消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等,都做出相应限制。万红表示,新的格式合同文本计划今年6月底前出台。出台后,将加大对不规范格式合同及相关行为的检查及整治力度。

  作为市婚庆行业协会负责人和佳成婚庆礼仪公司老总,王峥对这一新格式合同出台表示欢迎。他说,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有利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因为整治中发现的诸多不规范合同背后,除了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些是缘于经营者文化、专业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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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婚纱照, 规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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