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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意邀请拍广告 偷走影楼***摄影器材
2012-06-29发布
转载自:大洋网

  一诈骗惯犯盯上了婚纱影楼的高级摄影器材,竟以拍摄时装广告照片为名,将广州周边城市的摄影师诱骗到广州市区的酒店宾馆,让摄影师将器材暂存在宾馆,然后“调虎离山”拿走器材。近日,因诈骗“二进宫”的男子汤仁建被海珠法院判监5年。

   

  现年40岁的汤仁建是湖北省黄陂县人,文化程度初中。1999年8月20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0年9月8日提前释放。

  2011年4月1日,汤仁建谎称以600元的价格租用被害人郑某刚的小汽车,然后开车到花都区色色婚纱摄影楼。接着,汤仁建以拍摄时装广告照片为名,将摄影师谢某亮诱骗至越秀区小北路越秀宾馆五楼岭南厅。紧接着,汤仁建再以一起外出接模特为由,先将谢某亮骗出宾馆,自己又借故折返回该宾馆。

  汤仁建回到宾馆便径直到宾馆服务员处,提取了暂存在宾馆的摄影器材。包括尼康牌D300S相机、尼康牌D90相机、佳能牌5D相机、尼康牌17~55mm镜头(上述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7930元),另外还有两台相机、三个镜头和测光表、闪光灯、引闪器等器材。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到7月,汤仁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短短4个月实施了六次诈骗,骗取的摄影器材34件,共计价值人民币101548元。近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罪行回放

  汤仁建谎称以1000元的价格租用被害人申某的小汽车(并未支付),然后来到深圳市港深文苑婚纱摄影馆,以拍摄时装广告照片为名,邀请摄影师覃某元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长城酒店。

  同年5月30日

  汤仁建谎称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租用被害人邝某辉的小汽车,至从化市开元路金夫人婚纱店,将摄影师黄某诱骗至天河区欧亚酒店。

  同年6月20日

  汤仁建谎称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租用被害人刘某明的小汽车,至广东省东莞市东城雍华庭小区,将摄影师饶某坤、张某诱骗至海珠区天一酒店。

  同年7月10日

  汤仁建至清远市名坊浪漫婚纱摄影店,将摄影师被害人梁某枫诱骗至天河区万事达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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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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