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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范冰冰婚纱照被起诉的影楼赢了官司
2013-01-08发布
转载自:武汉晨报


图片来源于范冰冰样照行业唯一合法使用者:金夫人婚纱摄影

  武汉洪山某影楼的网站将影星范冰冰代言的一组“婚纱照”当作新闻发布,这组艺术照的著作权所有人——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以该网站侵犯其著作权诉至武汉中院败诉后,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昨天(7日),记者获悉,该案尘埃落定,省高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原告诉称,发现沈某经营的武汉洪山区某影楼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传播自己的著作权作品。

  2010年7月7日,原告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包括公证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34000元。

  被告沈某辩称,只是转载了一则有关范冰冰和黄少祺婚纱摄影的时事新闻,并注明该新闻来源于新浪网。

  2010年12月7日,武汉中院根据《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10月18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同年12月12日,省高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法院认为,从形成方式上看,该作品符合摄影作品特征,应认定为摄影作品。沈某影楼网站属新闻转载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作品,加之,原被告提供的两图不属同一幅照片,侵权行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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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 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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