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作品被网站销售牟利 摄影师索赔20万
2013-04-17发布
转载自:楚天金报
20套婚纱照摄影作品出现在某网站页面上,且被该网站销售牟利,而摄影者孙先生竟毫不知情。一次偶然浏览发现后,孙先生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侵权诉讼,向该网站索赔20余万元。记者昨悉,此案已在武汉市中院开庭,目前还在调解中。
20套婚纱照 被晒在网上
今年37岁的孙先生是河南人,在武汉从事摄影工作。
2008年,孙先生自行聘请模特、准备道具,花去数月的时间和精力拍摄了42套婚纱摄影作品。之后,孙先生委托武汉一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进行了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并在湖北省产权局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然而,去年12月,孙先生在一次无意中浏览网站的时候意外发现,其中20套婚纱摄影作品被李某创建的一摄影作品样片网大量展示,并销售牟利。孙先生很气愤,认为自己独立创作了婚纱主题摄影作品并独立享有著作权,该网站非法获取自己的摄影作品样片后,大量展示并销售,不仅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品牌信誉。
作者完成作品 即享有著作权
多次协商无果后,今年3月,孙先生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网站立即停止使用其摄影作品,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近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目前还在调解中。
市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文学或摄影作品?昨日,记者连线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翥律师。张律师表示,在作品创作完成的时候,作者对其作品即享有著作权,该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为了便于认定该著作权的存在,作者应当对其作品予以登记,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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