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假打工可以锻炼自己,让暑假过得更有意义,但山东莒县有200名中学生,其中多数是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给一家婚纱摄影店打工,中途不少人被辞退或自己辞职,经过四个阶段之后,只剩下了16人,最终拿到工资的不到20人。对此,婚纱摄影店的说法是只有拿到业绩才能给钱,“这都是打工之前讲好了的”。
200人打工最后只剩16人
今年15岁的李静告诉记者,她初中毕业后想利用暑假的机会打工,一方面可以锻炼自己,另一方面也能赚点零花钱,正好莒县施华洛婚纱摄影招暑假工,要求工作20天,她就和同学一起去打工。结果干了15天之后,被施华洛辞退,工资一分也不给。“他们最初说得很好,可是后来全变了。”李静说,他们是从7月12日开始工作的,签的协议上规定培训2天,工作20天,这20天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5天,第一阶段不给任何工资,第二阶段每天20元,第三阶段每天40元,第四阶段每天50元。当时说只要坚持到最后就能拿到工资,但李静干完了前三个阶段
,按照协议应该拿到300元工资,可婚纱摄影店却一分钱也没给。
跟李静遭遇相同的学生还有很多。20岁的李莹告诉记者,她是这次打工学生中年龄比较大的,多数打工的都是初中生或者初中毕业的学生。他们的工作就是出去推销婚纱照,拿着宣传页到人多的地方询问是否需要,一天下来非常辛苦。而且正好是在夏季,打工的大多数是女孩,每天早上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2点30分上班,6点下班,上下班都要去店里报到。周末还要加班,晚上8点30分才下班。“他们不断辞退员工,被辞退的都不给钱。”李莹说,200人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干完第一阶段之后,辞掉了100人,因为这个阶段讲好的不给钱,所以这被辞退的
100人也就没拿到钱。之后每个阶段都会辞退一部分人,而且被辞退的都没有工资。第二阶段结束之后还剩60,第三阶段结束之后就只剩下16人了。
最终拿到工资的不到20人
李莹告诉记者,她干完了三个阶段,是最后这16人中的一个。但到了第四阶段她发现店里太不人性化,自己便辞职了,也没拿到工资。“他们说没创造业绩就没有理由给钱。”李莹说,8月4日晚上,婚纱店开总结会,当时有人提出工资的事情,一个负责人说,打工的学生没有业绩,店里就不会给钱。坚持到最后的16个人也只有四五个拿到了工资,而且拿到手的工资也是缩水的。按照最初的说法,干完20天可以拿到550元工资
,可是最后这批人中只有几个人拿到了钱,最多的才给了220元。“有七八个人去闹过,都报警了,因此这些人拿到了工资。”李莹说,也有几个学生的家长去店里要说法,这些人也拿到了工资,最终,这200人中拿到工资的仅不到20个人。
谈到自己第四个阶段没有干下去的原因,李莹说店里要求第四个阶段必须有业绩,每天要有100元的现金入账,还要卖出去最少298元的套餐,如果连续两天完不成任务,之前干的十几天便一分钱也不给。而且第一天完不成任务就要受到惩罚生吃大姜。“当时说是吃6两。”李莹说,第一天没有吃,第二天早上吃的,店里工作人员拿了一大块姜,切成片让打工的学生吃,每个人都吃好几片。李莹没有吃,直接辞职不干了。17岁的王立峰坚持到最后,他当时吃了3片生姜。
店方称“一切都是讲好的”
8月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施华洛婚纱摄影,采访关于200学生打工的工资问题,店方给的答复是“一切都是在打工开始之前讲好的,没有业绩就不给工资”。然而,李莹告诉记者,有了业绩也会克扣工资,她辞职之后去要工资
,店里说只要有业务回单就给,可李莹拿着回单去的时候,店里又说必须要有600元的业绩才给
,现在她终于凑够了600元的业绩,却只拿到220元工资,按照协议她应该能拿到300元。
记者又咨询了莒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方称暑假学生打工的用工范畴应该属于劳务性质,需要学生拿着相关协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包括工资发放以及吃姜惩罚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约定第一阶段五天不给工资是违法的,按照相关法规试用期也应该给工资
。而且雇用的学生有部分属于童工,按照相关法规这也是不允许的,必须雇用年满16周岁的劳动力。对于这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学生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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