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影楼员工为讨要欠薪偷镜头被判刑
2013-11-04发布
转载自:新华网山东频道
因老板拖欠工资,打工仔偷拿公司财物抵工资。10月30日,山东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80后的辽宁籍人李某,只身前往烟台“淘金”。今年上半年,李某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李某萌生退意,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后,李某便决定自己来“维权”。
7月9日10时许,李某在影楼内,偷偷将公司一摄影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芝罘区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主审法官曲信奇介绍,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变味”维权,那样可能触犯法律,身陷囫囵。当遭遇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以求得到帮助。其次,也可以向当地工会请求援助;再次,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不服仲裁,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