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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摄影业工资标准:摄影师***低1600元
2014-01-03发布
转载自:新浪湖北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湖北十堰市总工会获悉,十堰今起实施城区商业摄影业工资标准,城区摄影师最低1600元/月,郊区1400元/月。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十堰商业摄影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近日市商业摄影行业工会代表市商业摄影企业方,和职工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合同要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工作地点在市郊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此外,今年职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6%。合同有效期为今日至12月31日。

  摄影行业同类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1、摄影师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600元,市郊区1400元;

  2、化妆师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600元,市郊区1400元;

  3、门市销售顾问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600元,市郊区1400元;

  4、数码设计师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600元,市郊区1400元;

  5、美工师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600元,市郊区1400元;

  6、保洁员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280元,市郊区1160元;

  7、司机每月工资为:市城区1600元,市郊区1400元;

  8、保安(值班人员):市城区1200元,市郊区1160元;

  9、店长每月工资为:市城区3000元,市郊区2500元;

  10、部门主管每月工资为:市城区2000元,市郊区1800元。

摄影业, 摄影师, 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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