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一月工资后偷走相机 影楼员工被起诉
2014-02-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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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两周,因缺钱找老板预支工资,老板好心支付1个月工资后,他第二天却离开工作场所并顺手拿走一部高级相机。近日,河北省邱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钱乐乐提起公诉。
2013年8月,学过摄影的钱乐乐在网上看到邱县蒙娜丽莎婚纱影楼正在招聘摄影师,月薪丰厚,外加提成,钱乐乐便与影楼老板高某联系应聘了摄影师。2013年9月30日,钱乐乐到影楼工作不到两周,便向老板提出预支工资的事,老板认为钱乐乐平时工作勤快负责,就预支一个月的工资给他。
2013年10月1日凌晨四点左右,钱乐乐未向任何同事道别,拿走影楼一部价值3万多元的尼康牌照相机。到了上午8点多,高某到影楼通知钱乐乐给客人照相,发现相机和人都不见了,打电话对方已停机。高某怀疑是钱乐乐偷走了相机便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