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借应聘盗窃多家影楼财物被判刑
2014-04-1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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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以化名到影楼工作,趁机盗窃影楼及顾客的财物。4月1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万某先后四次分别以不同的假名应聘到南昌市叠山路、象山南路等四家摄影店的摄影室上班。期间被告人万某趁影楼工作人员和顾客不注意之际,盗取照相机镜头和手机等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