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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套系未拍孩子已夭折 儿童影楼不肯退全款
2015-01-07发布
转载自:光明网新闻

  去年上半年,浙江金华市民韩女士给出生不久的女儿订了一套摄影套餐,并支付了全款1688元,有效期到2016年4月。然而上月下旬,韩女士的女儿因病夭折。孩子走了,这照片肯定是没法拍了,韩女士向影楼提出退款要求,可是遭到对方拒绝。

家长:退钱遭遇一波三折

  这家影楼叫“爱你·宝贝”,在市区有两家门店,主营儿童摄影。去年4月,影楼工作人员上门推销,韩女士为她刚出生不久的小baby试拍了一组照片,觉得还不错,便购买了该店的“成长套系”,有效期至2016年4月3日,费用1688元。

  韩女士的女儿出生后身体就不太好,这半年来她一直带着孩子四处求医,没有再去拍照。上月下旬,孩子不幸离开了人世。韩女士在悲伤中处理后事,发现这套被遗忘的摄影套餐,心里更是难过不已。孩子已离去,照片肯定拍不了了,她便打电话给影楼,说明了情况,请对方退款。

  没想到,这个要求被对方拒绝,一名店员对她说,这套餐有效期至2016年,她们可以帮韩女士延期一两年,等她下一个孩子出生,还能继续拍。这一说法让韩女士无法接受。该店员又说,韩女士可以把这个套餐转赠给朋友,或卖给其他人。对此,韩女士说,这套餐因何不能拍摄大家心知肚明,转给别人,难道别的家长不忌讳吗?

  双方协商不成,韩女士便投诉至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经12315工作人员初步调解,影楼方面称,最多退款70%。

  “除了第一次的免费试拍外,我并没有带孩子去拍过照,这个套餐等于完全没有使用过,为什么要我平白损失500多元?”韩女士难以接受。

影楼:家长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月29日,记者联系到了“爱你·宝贝”金华店负责人梅某。梅某说,该店在省内多个城市都有连锁店,不予退款是总店的统一规定。像韩女士这种情况,他们提出可以延期拍摄等方案,但韩女士仍坚持退款,还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于是,他们又做出让步,提出可退款70%,而韩女士仍不接受。最后,双方又各退一步,达成一致退款90%。

  梅某说,购买摄影套餐时,家长与影楼是签过合约的,上面也注明了不予退款。现在孩子夭折,不能拍照,这一点影楼方面也很同情,但这仍然是家长单方面解除合约,属于违约行为。

  记者看到韩女士提供的这张合约,这是一张形似收据的表格,上面写了宝贝名称、套系价格、赠送的物品,以及接待员和家长的签字,没有文字注明与退款有关的规定,只有在合约的右下角有一个小小的章,上面写着“恕不退款”。

律师:合约未生效商家应退款

  像这样的情况,家长有权要求退款吗?商家以家长单方违约为由不愿让步,合理吗?

  对此,市律协副会长、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洪友红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分两种,一种是诺成性合同,一种是实践性合同,其中,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得实际做了,才能生效。摄影合同就属于实践性合同,当拍摄对象,也就是韩女士的孩子夭折后,拍摄无法进行,这份合同就无法生效了。《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起纠纷中,韩女士女儿因病夭折,就属于不可抗力的一种。因此,韩女士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这不属于违约行为。

  洪友红律师说,遇到这样的退款要求,不论于情还是于法,商家都应予以退款。建议发生类似纠纷时,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先投诉到消协进行协商,如对方仍有异议,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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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套系, 儿童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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