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影楼收定金后拒绝提供婚礼摄像服务
2015-01-12发布
转载自:咸宁新闻网
交费后准备商谈婚礼摄像服务事宜,却遭店家推诿。眼看婚期因此而受到影响,湖北咸宁市咸安区的卢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
2014年9月底,准新郎卢先生在咸安某婚纱摄影店交付了2800元的婚纱摄影和婚礼摄像费用。当时在拍完婚纱照后,卢先生和店家约定在婚礼当天,由该店负责摄像事宜。为了留存一份最完美的结婚纪念影像,12月29日卢先生在婚期前两天,前往婚纱摄影店商量婚礼摄像具体事宜。没想到,婚纱店却以时间忙不过来为由,拒绝提供婚礼摄像服务,而且拒绝退还婚礼摄像费用。摄像费用是小,眼看婚期即至,却要临时另找摄像师,自己苦心设计的婚礼仪式可能因此大受影响,焦急和无奈之下,卢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求助维权。
在得知卢先生的遭遇后,咸安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婚纱摄影店了解情况。在调查清楚事情经过后,工商执法人员对摄影店负责人耐心讲解《消法》相关内容。最终摄影店负责人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对,同意在婚礼当天为卢先生婚礼进行摄像,并额外向卢先生赠送一份礼品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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